(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意见,逐步推进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全方位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打造**发展升级版“六大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落实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强戒、戒毒康复工作,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目标,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场所教育矫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台账,积极配合、深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抓好安帮基地、安帮网络建设,力争做到无缝对接,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认真总结推广总结推广遵义片区司法所、扎佐司法所社矫工作试点经验,积极推动社区矫正专门机构、专业队伍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九)认真抓好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圆满完成全国法律援助联络点及法律援助案件评查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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