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同步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 要求的精神内核。
法规确立之后,执行的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机构)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取决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用的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全省所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理资金额度大,廉政风险点多。作为省人社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把全方位模范带头作为履职的“金刚钻”。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带头加强学习,端正思路,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人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防止党建、业务工作“两张皮”;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防止决策上搞“一言堂”、工作上唱“独角戏”;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止“破窗效应”和“温水煮蛙”。
【二】
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安全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牢精神之“钙”;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加强法治教育,树立依法治校理念;加强条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要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完善并强化学校议事决策、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招生转学、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人才引进、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强化监督制约,安装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子眼”。要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推进党务校务院务公开,建好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公布重大事项和权力清单,实现监督内容全覆盖、监督对象有重点、廉政风险可防控。
严肃执纪问责,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线”。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 ;执行《准则》《条例》,一寸不让,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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