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不断深化和丰富了严以用权的内涵,明确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切实做到“严以用权”,我认为,首先要解决如何看待权力,如何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问题。
一、权力的来源和演变
从哲学角度解释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以正向运作。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定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帕森斯则认为,“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
福柯认为,“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
乔.萨托利认为,“权力是发号施令,国家权力依靠合法的暴力垄断而发号施令。权力,至少是政治权力,一般与强制与可强制性,惩罚与可惩罚性有关。”
一般而言,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狭义的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从这一点出发,权力基本上可以分为公和私这两大界别。从私的方面来看,私的权力是存在于私的领域之中。比如说,这种私权运行于家庭、亲戚、朋友之间等,所谓私事。我们说还有一种权力是公权,存在于公共的领域,运行于团体、阶级、社会和国家等方面。把权力做公权和私权的分析以后,我想我们就很清楚,我们今天讲的权力、我们今天所研究的权力,或者说政治学领域研究的权力的核心问题,主要是公权的问题。
谈到权力,纵观历史,权力的来源大概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是强力说,或称暴力说、霸权说。认为国家权力是某些个人(领袖人物)及以之为核心的集团凭仗强力开创、争夺而形成的。“胜者为王;或曰“中原逐鹿,捷足先登者得之”;或曰“吾乃马上得天下”(刘邦语);或曰“打江山,谁打得江山谁坐江山”……他们这里说的不仅指各具体的国家政权权力的取得方式,推而广之认为是权力形成的普遍规律,认为权力的本源就是强力、暴力、霸权。
二是天意说、神授说。认为国家权力是“上天”或某最高神授予某些个人的,这些个人本不是人,是“天子”、下凡的“紫微星”或其他什么神的化身或代言人。他们受命于天、于神。天意不可违,神力不可抗,尔等民众只能俯首贴耳拜倒于国家权力脚下,若逆反不从,当得王法加身,还该天诛地灭。如此这般,当权者可以江山永固,高枕无忧;造反者也可借此说聚集民众,被拥立为王,夺取国家权力。
三是祖传世袭说。认为现政权之权力及从历代祖宗、圣贤沿袭而来,“祖制不可改”,“祖宗之法不能变”。若问其祖宗十八代前的“始皇”、“高祖”、“太祖”、“太宗”的权力又为何来,则多半仍回到“强力创建”说,或“天意神授”说。
四是民意(民授)说、社会契约说。它们主要是在反对封建专制权力和神权统治的斗争中提出和发展完善的。萌芽于欧洲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形成于稍后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等人的著作之中;而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则是洛克、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罗伯斯庇尔等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革命家。这些人的主张虽各有差异,但基本精神大致相同。认为:人生而享有权利,权利乃自然形成,即所谓“天赋人权”;人们为了保护和实现自我的自然权利,也为了社会的安全与和谐,自愿(通过契约)放弃、转让部分权利而建立国家,形成国家权力。“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美国“权利法案”)。以上观点和理论成为迄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几百年来的基本指导思想,对其他国家也有着重要影响。
五是社会实践说、阶级斗争说。此说并不一概反对“民意说”,而赞同国家权利应源于、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只是认为人是具有社会性(而不仅是自然属性)的;在阶级社会人都分属于不同的阶级。国家权力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民意或阶级意志怎样形成为国家权力问题上,则反对契约说,而主张是阶级斗争的需要和阶级斗争实践的结果。某个或某些阶级的先进分子、先行者及由他们组成的政治集团,通过阶级斗争实践而历史地、自然地成为本阶级最权威的代表者,他们夺取和掌握的国家权力,因而被认为是该本阶级全体或大多数人民意志的体现。他们大多也很看重强力在权力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主张暴力革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只是认为那是阶级的暴力。以上大致就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综上所述,权力,就是掌权者行使着权所具有的力量,能把自己的意志、要求施加于其他人。这表现为影响、支配、制约等行为方式。因而,权力具有强制性,不服从的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正确的权力观要建立于正确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世界观。我们认识权力也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出发来认识马克思的权力观。在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引导下,我们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而,共产党人要用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来塑造我们的权力观。掌握权力不是为了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掌权者的人生意义和价值性在于为人民服务。《宪法》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强调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为了人民、权力利于人民、权力受制于人民。
一要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如果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而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导致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经常想一想“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等问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忘记,手中权力凝聚着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二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这是由我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唯一反映、表达、体现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因此,党历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然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将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角色、服务职责,到头来跌了跤,个别的甚至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十分深刻。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把基层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样才能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三要树立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有的党员干部片面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奉献已经过时了,是“不尊重个人价值”,甚至把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中来。这种认识显然是非常错误的。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人为什么活着这个问题弄清楚。如果只是为自己、为家庭而活着,那个意义是很有限的、很低级的。只有为国家、为社会、为民族的利益奋不顾身地工作,毫无保留地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样人生才有真正意义,才是光荣的人生、闪光的人生。为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志做大事,不立志做大官”,把为党和人民多作贡献作为人生追求。
四要树立权力就是表率的观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实践表明,干部廉洁勤政,抓工作就有说服力和号召力。要弘扬焦裕禄精神,学习杨善洲等先进模范,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这样才能用好权力,发挥权力的最大效应,更有效地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五要树立权力就是秉公的观念。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怎样行使权力?答案只有一个:按法规制度办事、为人民用权。因为这些权力从根本上说是人民赋予的,党和国家把你放在这个位置上,就是让你用来履行职责、为群众服务的。哲人说得好,“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伤人,也可伤及”。所以必须秉公用权、严于用权、谨慎用权,这既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干部自身的现实需要。要铭记“公权不私、私用即盗”,不能把公权力与私权力相混淆,特别不能把公权力当做寻租的筹码,不能把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以权谋私、以权枉法,不能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法规制度办事,看问题、办事情公道正派,坚决反对只讲面子、不讲真理,只讲感情、不讲原则,只讲关系、不讲党性的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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