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监督。监督就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不接受监督,或者因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而抱着一种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接受监督,就极易结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的恶果和苦果。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陕西代表团的审议时也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之不能腐。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正确看待和接受监督,自觉把用权置于党纪之笼、百姓之眼和阳光之下,使自觉接受监督成为践行“严以用权”的重要内容和良好习惯。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把用权置于党纪之笼。党内监督主要是指监督主体根据党的规矩和纪律,对党的组织和成员进行内部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以使党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对照这些条款,主动开展党内监督,其中首要的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党员,要唤醒和强化党章党规意识,深刻理解和践行“党纪严于国法”的从严治党要求,主动用党纪约束自己的用权行为乃至日常行为,主动用党性克服人性中的负面因素,在讲规矩守纪律中“严以用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还要坚持和弘扬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期间的好做法,真诚接受组织和党内同志的监督和批评,勇于“红红脸出出汗”,打心底认可“良药苦口利于病”这个大道至简的道理,察纳逆耳忠言,及时改正提高。
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用权置于百姓之眼。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个人和集体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等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党员领导干部的用权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试图突破或摆脱人民监督的用权思维都是愚蠢和危险的。习近平同志强调: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党员干部必须“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就是“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就是要继续反对和纠正“四风”,主动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就是要完善包括政府网站、微博等新媒体技术在内的多种方式与百姓加强互动,就是要积极改进和贯彻落实基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听证会等各项群众工作制度,把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三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把用权置于阳光之下。舆论监督主要指人民群众和新闻从业者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对党政管理机构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与批评。舆论监督的实质是民众通过媒体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工具。笔者认为,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的特殊形式,具有相当强的扩散力,使监督对象的用权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就有可能“大白于天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也就是说,既要加强党对新闻媒体的领导,又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和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前者是后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后者又反作用于前者、推动前者更好地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尤其是现在这样一个网络时代,许多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特权现象、“四风”问题等,往往是先在互联网上曝光后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进而受到严厉查处。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快学习掌握互联网知识,提高正确应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本领和水平,在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监督中强化对权力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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