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只有严以用权,才能不逾规矩。
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是权力的所有者,政府和官员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授予或委托。在权力运行中,公众和权力行使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在权力的运行中,由于受到权力本身的强制性、扩张性、功利性、可交换性等特性的制约,以及制度建设缺陷、权力行使者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角色错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权力失去控制,产生权力腐败。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腐蚀、破坏现有社会关系的腐败行为,主要有两种突出表现,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官僚主义则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它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扭曲执政行为,对党的执政形象造成严重玷污。同时官僚主义损害群众利益,恶化党群关系,迟滞体制改革,降低运行效率,腐蚀党的机体,最终将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如何做到严以用权,矫治权力异化,预防腐败。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依法用权,不滥用权力。严以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不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认识和法治思维的观念,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让权力造福人民。
二是要谨慎用权,不能公权私用。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权力始终心存敬畏。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牢牢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要存有“权为民用”的敬畏之心,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为官一任,群众称颂。要存有“慎权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强党性修养,内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淡泊名利、廉洁自律。
三是要阳光用权,不能乱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职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严以用权,不僭越,守规矩,从里里外外规范权力运行,让领导干部掌权不迷失,方能顺民众之所愿,应民心之所盼,以过硬作风,担当企业改革重担,增进职工群众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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