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五·一”前夕,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赴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检查,中央纪委7位副书记分别赴7个省(市)进行调研指导,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必须切实承担好这“两个责任”。5月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就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专题研究。5月13日,市委书记张吉勇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蒋兴勇同志主动到贵阳,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同志汇报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情况。5月15日,市委书记张吉勇同志就落实主体责任集中约谈了县(区)党委(党工委)书记、政府(管委会)党组书记。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迅速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上来,层层传导压力、真正形成合力,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下面,我就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讲三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紧迫感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改革发展稳定就会失去保证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三次、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一些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不到位,责任还不够明确;少数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空间仍然存在;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还较为严重等。因此,准确把握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站在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高度看待反腐败工作,充分认清当前反腐败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把“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xxxxx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从5个方面对党委的主体责任作了明确阐述,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党的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一)进一步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选好用好干部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中,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制度体系。坚持从严教育,把学习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坚持从严选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从严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经常拽拽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坚持从严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构建多层面全方位监督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要紧密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推动作风建设向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延伸,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高地、坚持拒腐防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挖出各种披着“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号准脉搏、找准症结,瞄准目标、专项整治。做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始终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有效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继续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风,狠刹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之风,狠刹“请酒风”,狠刹“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把作风建设的笼子扎得更紧一些、更密一些。典型问题和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没有制约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要着力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县直、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德、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促进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将核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把握“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绝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要把“严管厚爱”与“抓早抓小”统一起来,抓大不放小、抓早不放养、抓快不放缓,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发现小毛病就马上治,不养痈遗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这既是对党员干部负责,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需要着重强调的是,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在办案场所、办案人手等方面普遍比较紧张。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如果办案安全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纪委(纪检组)和办案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的责任。
(五)进一步履行好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党委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各工作部门,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党组(党委)的集体责任。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9个方面,即谋划的责任、部署的责任、选人用人的责任、制度建设的责任、统筹的责任、检查的责任、考核的责任、报告的责任以及保障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督、示范表率这四个方面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无论是集体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都不可能落实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这两把“撒手锏”。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纪委(纪检组)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七)进一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
一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投身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大潮,深化了党内干部监督、完善了反腐倡廉机制、优化了党员干部作风,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同时也造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纪检监察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得不到有效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并就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全面清理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把原本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全面清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之职,以确保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等主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大局意识,不为部门利益、局部利益所左右,全力支持“三转”,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切实防止“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发生。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搞好“三转”,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实际上也是使其更好地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也是极大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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