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区别于一般群众的重要一点就是手握权力。权力的行使,事关党的作风建设,是我们每一位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端正态度认真思考并践行的重大问题。
权力的本质是一种义务,是为了更好地平衡集体和组织各方面利益处置公共资源的一种资格。我们领导干部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托付,来源于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授权的。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权力大小、边界、程序都是法定的,都有笼子束缚的,而不是开放的、模糊的、无拘无束的。我们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做到严以用权,一方面要警惕权力的越位、为官乱为;另一方面要警惕权力的缺位、为官不为。如果不能严格行使权力,势必会发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甚至是贪污腐化等严重问题,必将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必将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鉴于此,我们更应该认识到严以用权的重要性,做到严字当头,按章办事,不谋私利。
严以用权,要做到知其可为、知其不可为。知其可为,就是要懂的我们权力清单的组成、大小和边界;知其不可为就是要懂的我们权力行使的程序和纪律约束。知其可为,才能做到尽职尽责不缺位,知其不可为,才能做到心存敬畏不越位。所有的一切,都是法律和规章制度有清晰规定的,这就要求我们经常性地认真学习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主观想象想当然。从十八大以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活”的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毫无戒惧之心。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心存敬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我们要经常性地对照权力清单审视自己的行为,不断地进行修正,防止权力运行偏离失控。
严以用权,要做到严字当头,敬畏权力。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我们要时刻牢记权力的本质属性,它不是个人的专利,更不是个人谋利的工具。要做到用权为公,守住公与私的分界线,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用权为公,严以用权,要从点滴做起,小到公务用车、迎来送往,大到队伍选用、物资采购,都要做到公私有别,切不可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更不得用公权力经营个人利益。有在知其可为、知其不可为的基础上,我们领导干部就是要规范自己的言行,凡事涉及到权力行使的事情,必须慎之又慎,怀着敬畏的心态,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思想上、行为上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严格依法合规行使权力,做到上对得起组织的信任,下对得起职工的重托。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权力这把双刃剑发挥它的负面作用,正在让权力服务于职工群众,造福组织和企业。
严以用权,要做到按章办事,不逾规矩。权力是授予的,是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成文规定的,权力的行使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着严密的规范程序的。我们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重任,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凡是组织集体的权力,必须经过组织集体研究决策,绝不能个人专权,个人专断;凡是公司领导人员的权力,非领导人员就不能行使;凡是机关的权力,项目部就坚决不能行使;凡是本部门的权力,其他部门就不能行使;凡是需要请示汇报的,就不能擅自处理。否则,就是超越职权、违规用权、滥用职权。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坚决制止,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惩戒,守住用权的规矩。
严以用权,要做到转变作风,接受监督。大量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一再警示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敢接受监督和不愿接受监督的干部,手中的权力极易冲出制度的笼子,成为谋私利的工具。我们要谨记手中权力的来源,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大力肃清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自觉接受监督。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官气十足,不愿接受监督,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一听到监督就有一种本能的反感,这是党性缺失和官僚主义的表现。我们要视监督为帮助、支持和关爱,主动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其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批评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对群众的反映、批评和意见,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应当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创造条件保障群众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化解矛盾、改进工作。再次,要努力克服好人主义思想的影响,积极参与监督。当前,有的同志好人主义思想作祟,喜欢搞一团和气,对企业存在的不正之风熟视无睹,对参与监督顾虑重重,怕遭打击报复、怕“引火烧身”、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不敢监督;怕反映问题破了面子、得罪人而不愿监督,结果是纵容了歪风邪气蔓延,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作为被监督者,应该自觉接受监督;作为监督者,应该坚持原则大胆监督。只有去掉私心杂念,才能一身正气、无私无畏,才能合法用权、不惧监督,才能保证我们的权力健康运行。
“开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纪检书记,我将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加强对两级班子履职用权监督,加强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和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努力挖掘并扩大线索来源,对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的行为依法依规按组织程序进行问责,净化内部环境,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为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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