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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约谈主要领导讲话稿:扛起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14 07:28:06 | 移动端:县委书记约谈主要领导讲话稿:扛起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同志们:

今天,由我代表县委集中约谈县委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以及党群部门主要领导,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扛起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大关富民强县进位争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党风、反腐败,力度和举措前所未有,决心和态度前所未有,威慑和成效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要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如果权用不好、有责不担当,就会滋生不正之风,出现腐败问题。”“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惩治这一手无论如何都不能放松,必须始终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培养一个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很不容易的。这些年,一些干部包括一些相当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因违犯党纪国法落马,我们很痛心。我们中央的同志说起这些事都很痛心,都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等等。这些新观点新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正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的一样,“如果到现在还在观望的人就不要再观望了,也不要再等了,难道还看不出中央对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先后通过县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中讲党课、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作专题辅导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情况来看,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责任意识淡化、认识不到位,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工作责任制;二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开开会、讲讲话、签签责任书,停留在一般部署和要求上,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够;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不落地、不落实,责任制形同虚设,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责任不具体、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担当,领导干部不作为。这些都是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够、落实不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政治新常态”的实质内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认清责任,勇于担当,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什么是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谁来管、谁来承担责任等重大问题,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责任、交给了担当。在新的形势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是: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要自觉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一,“领导”和“责任”要一肩扛。党委(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不能只注重“领导”,而疏于“负责”。重点要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和贯彻肩负的主体责任。一是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不能只是开个会、讲个话、发个文件就算落实了,而要真正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二是分内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田”,自己都不去种,谁来帮你种?要不误时节,精耕细作,防治病害。三是前提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只有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四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亲自抓、主动抓、直接抓,直接领导、直接负责。

第二,党风和业务要一起抓。发展是硬道理,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硬道理。不能只重业务不重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党风廉政。随着正风肃纪成为新常态,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有清醒认识,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将会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克服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错误思想,为官就必须有所作为,不能违纪违法的乱作为,也不能明哲保身的不作为,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第三,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同发力。主体责任包括党委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首责、总责,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其它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分管挂钩部门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积极协助班长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第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党委要重点履行好7项具体职责:一是自律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二是教育责任,教育好班子成员、下属干部职工严守纪律,干净干事;三是分解责任,要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四是落实责任,“一把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带头示范,亲自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五是防范责任,要防微杜渐,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六是支持责任,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七是追究责任,要指导督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案件本身的问题,又要查处管理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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