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这就是一个新提法,充分确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它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的利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也是一个新的提法。和老的十六字方针有非常大的区别,老的提法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已经结束了无法可依的时代。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我们执法机关的要求。行政执法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司法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目标和要求,使之更趋规范和严格。从目前情况看,基层行政执法虽然比过去有很大进步,但在实践中基层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仍需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要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对基层司法行政执法现状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解决矛盾,从而不断推进和实现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层质监部门面临的环境现状
从外部环境来讲,我国法体系逐步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定职责越来越重;政府问责制度逐步完善,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实现职能到位迫在眉睫;人民权利意识大大增长,社会维权力量明显壮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成燃眉之急。从内部现状来讲,执法观念落后、人员素质偏低,影响了执法监管的质量;部分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制约了职能的发挥;内部制度不完善,法制意识缺失,助长了执法的随意性,损害了质监形象,有的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基层质检部门是我国质检体系中最基层的执法单位,是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多,联系最直接。但基层质检部门因法律专业人员的缺乏,未依程序执法或者违法办案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案件仍屡见不鲜,行政部门违法办案,从而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仍大有存在,因此今年来的新闻通讯中多有质监部门负责人被行政追责或者依法处理的事例。
二、目前基层法制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法制干部队伍力量薄弱
基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基层质监系统制度的不完善,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要求提高等多种原因,各基层的行政机构或多或少存在人员紧张的问题,法制机构也同样存在着没有设立或者形同虚设的问题。
2.法制干部素质与法制工作的新要求脱节
法制工作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比较高,要求法制工作人员既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又要熟悉质监系统各项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还要有较强的表达沟通、组织协调等各种能力。但是在现今的基层质监部门中,人员大部分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不高是依法行政的瓶颈。在基层质检执法或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中,本科或者是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大,专门的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是稀缺,在日常的工作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省、市局的培训班或者自学,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基层质检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
3.法制干部队伍作用发挥存在瓶颈
在基层的法制工作中,点上任务繁重,面上指导有限。专职法制人员工作被动导致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调查研究,而已经制定的各种制度有的过于表面化或者操作性不强而流于形式,有的因为执行人规则意识不强,起不到规范引导、事前管理的作用。久而久之,法制干部的制度创新积极性受到影响,陷在效率得不到提升、工作局面难以打开、疲于原地打转的恶性循环中。
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虽然法制机构有明确的执法监督职能,但监督范围、监督形式和职权、监督程序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尚未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存在监督范围窄、频次少、监督层级低、监督成效差等问题。
此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角色虚化现象普遍存在。基层部门中很大一部分地区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部门,只有一个或两个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而且往往身兼数职,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相对而言,法制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明,在基层质监机构中没有话语权,更何谈法制监督,又如何去开展工作呢?同时,在考核指挥棒下,一些容易看到成绩的工作更易受到重视,而法制工作的考核又多定性少定量,导致兼职法制员在开展法制工作时缺底气、缺动力,难免有一种得过且过,法制工作就随便搞搞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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