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构编制工作要点
201*年,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工作重心、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实现“四县”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1、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根据鄂发[201*]]6号、鄂发[201*]]7号、鄂编办发[201*]]5号文件要求,研究拟订《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规划》,提出201*至201*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启动改革,做好改革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起草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清理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拟订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三定”规定及职能调整方案,做好机构职责整合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全面梳理上级下放我县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要求取消、转变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通过部门“三定”规定予以明确和落实。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3、规范行政审批管理。编制《县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逐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拟订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准入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环节、时限、收费、申请材料等,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4、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对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推进行政审批科室机构职能整合。
5、加强审批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综合监督检查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后续监督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明减暗不减、明放暗不放问题。加强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6、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按要求向上级编办报送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报告。抓好县直事业单位分类的后续工作,做好调整规范的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和人员编制调整核定工作。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设立严格依据承担的职能明确一类或二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冻结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只出不进。严格控制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用编。
7、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统筹研究行政类事业单位涉及的职能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协调相关部门拟订转企改制配套文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20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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