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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公推直选剖析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14 07:56:56 | 移动端:党委公推直选剖析材料

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是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去年,我县以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公推直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一、背景分析

**县是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全县共有**个行政村,**个行政村党组织。长期以来,由于受宗族、宗派、历史文化的影响,家族化支部、长期未发展党员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以往在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受“家庭支部”、“家族势力”的影响,按照传统的选举模式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不能完全体现党员意愿和群众公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此,我们探索实施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1、实行公推直选,是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巩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需要。如何提高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驾驭能力,巩固和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展基层民主,是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从当前的民主程度和群众基础来看,村委会成员已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使村委会成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相比之下,村党组织的选举相对封闭,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上,有的忽视了群众公认原则,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群众不需要党需要,群众不欢迎党欢迎,群众不信任党信任,群众不依靠党依靠”的现象,以致部分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高于对村党组织的信任,甚至对党的工作产生消极和抵触情绪,一些村党组织书记也觉得气不顺、胆不壮、工作放不开手脚,直接影响了村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必须要对其产生方式进行相应的改革。

2、实行公推直选,是不断优化村党组织选举机制,进一步拓宽党委选人视野的需要。从20**年开始,我县在村党组织换届中全面实施了“两推一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但从制度的实施情况看,我们觉得“两推一选”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在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推荐环节,党员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村党组织在选出委员会后基本上由乡镇、街道党委任命书记、副书记,容易出现上级党委的决定与党员群众的意愿不相一致的情况。三是党内选举缺乏竞争活力,选人视野狭窄,不利于一些年轻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龄老化、能力偏低的现象突出。我们觉得,很有必要对“两推一选”制度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3、实行公推直选,是切实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的需要。在过去的村党组织选举过程中,缺少对候选人任期目标的考察和了解,使有的当选干部在选举结束后缺乏为集体创业办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为只要能选上,就大功告成了,以后干好干坏一个样,混混沌沌一个任期。有的缺乏开拓精神,工作中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处处回避矛盾,工作打不开局面。有的在换届时回家参与选举,而一旦当选后又长期外出务工经商,对村里的工作不闻不问,根本没有发挥村党组织应有的作用,群众意见很大。如何从选举环节突破,将选人与选择好的任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当选干部的责任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基于上述三方面考虑,我县在去年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了“公推直选”制度。

二、主要做法

我县探索实施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制度,对原有的 “两推一选”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主要通过党员群众公推、择优确定候选人、党员大会直选等环节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探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扩大基层民主,把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贯穿整个过程,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始终突出对“好干部”的选择。“公推直选”制度重点明确了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资格和条件。在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数后,把有致富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群众威信高、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作为候选人的必备条件。同时,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留党察看期满后或撤销党内外职务2年内;计划外生育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上届当选为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工作,不履行职责的;60岁以上且又是文盲的。对于确定的应选职数和候选人条件,各村以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公开,并有意识地引导那些农村党员中的致富能手、乡村企业骨干、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等参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竞选。

二是始终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党员群众公推、择优确定候选人、党员大会直选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面都坚持走群众路线,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只给任职资格和条件,只管程序和步骤,“选谁不选谁”由党员、群众说了算。选举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首先向党员群众公开“公推直选”的方法和步骤。其次采取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党员、群众各占50%的推荐投票比例,人选让群众来把关。在推荐过程中将群众推荐的范围进行扩大,一般以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个别人口规模大,召开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确有困难的村,经乡镇、街道党委批准,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第三,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内选举过程中,非党的村民组长以上干部,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以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选举会议,对选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三是始终突出党员的主体作用。在选举工作过程中,除了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和意愿外,更加注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推荐候选人环节,符合条件的党员都可推荐为候选人,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分均按该被推荐对象“所得有效赞成票数÷总有效票数×100×50%”的公式计算,这样的程序设计,使参加推荐的党员始终在结果计算中占有较大比重。另外,在进行正式党内选举时,由候选人分别发表竞职演说,现场回答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然后进行投票选举,使党员在对候选人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能更好的行使党员的权利,并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四是始终突出对好的任期目标的选择。“公推直选”把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并在竞职演讲中要求村党组织候选人根据本村实际,围绕工作思路、任期目标及实现途径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在选举结束后,当选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员和群众就任期工作目标和行为规范作出承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乡镇、街道党委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就实现任期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群众公认、表现突出的,在各项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于工作不负责,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予以调整,突出对干部任期目标的选择,落实好党员群众对当选干部的监督权。

三、取得成效

实行“公推直选”,改变原先党员选委员,委员再选或由乡镇、街道党委直接任命书记、副书记的传统做法,扩大了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举结果充分体现了党员意愿,又得到了群众的公认,受到了基层党员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群众、党员和党委“三满意”的良好效果。其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有利于拓宽党委识人用人视野,优化村干部队伍的素质。公推直选,改变了以往村党组织选举“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传统模式,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初选权交给了党员和群众,由那些知根知底的党员和群众直接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候选人,更有利于党委全面了解党员的民意基础,拓宽了党委选人用人视野,使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办事公正威信高、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及时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增强了村党组织班子的活力。据统计,全县通过公推直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中,首次当选为书记的有**人,当选为委员的有382人。新一届书记、委员的平均年龄分别比上届下降了1.1岁和1.3岁;35岁以下的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了1.8%和1.6%,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了2.9%和2.5%;经商办企业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了5.7%和6.9%。如淡竹乡西庄村27岁的余党军,中专文化程度,退伍后在药厂跑销售,见识广、路子宽,头脑活络,干劲足,在此次“公推直选”中脱颖而出,成为了该村党员群众公认的致富带头人。同时,通过公推直选,也发现了一批农村优秀人才,储备了一批村级后备干部,为解决当前村党组织后继乏人问题创造了条件。

二是有利于扩大群众基础,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既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的,又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公推直选”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把群众信任、党员拥护的人选拔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使村党组织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效地解决了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权威问题,有利于克服一些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两张皮”的现象,提高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通过公推直选,使当选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很好地检测了“群众公认度”,切实增强了村党组织成员参与村委会竞选的决心和信心,为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尽可能“交叉兼职”奠定了基础,正如白塔镇下崔上宅村新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崔柏南所说:“‘公推直选’使我吃下了‘铁秤砣’,心里更有底了,以后就是去参加村委会竞选我也不怕了!”。

三是有利于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公推直选,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实现了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既符合党章,又体现民意,激发了广大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正确履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据统计,全县700多个行政村在“公推直选”过程中,共有**名群众和**名党员参加候选人的推荐。公开透明的选举全过程,使党员群众在投票时,能作出客观公正的选择,对选出来人选的拥护和支持程度大大提高,有利于村级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广度乡广度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蒋亨富由于长年在外经商、不理村务落选,而原先踏实肯干的村委会委员郑汉强,则在竞选中表现出色,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结束后,党员群众反映较好,纷纷表示要全力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四是有利于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在班长”。通过公推直选产生的村干部,群众观念明显增强,自觉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主动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群众的气顺了、心齐了,支持党支部工作的就多了,关心村里公益事业的也多了。同时,新当选的村干部感到有了群众的信任,腰杆硬了,工作劲头更足了,增强了克服困难的勇气。尤其是通过竞职演说、当场答辩和公开承诺,更增强了他们的压力和动力。不少村党组织干部说,“现在是群众要我干,自己也想干,碰到困难要拼命干,不能撂挑子不干”。有的已经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得到了上下的一致认可。

四、几点思考

“公推直选”是我县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拓宽村党组织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党内选举机制,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统一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从这次我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整体情况来看,进展比较顺利,制度的优越性也得到初步的体现,基本上达到党员欢迎、群众公认、干部理解、党委放心的目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总结和完善。结合具体实践,我们认为开展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公推直选,必须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农村选举工作向来十分敏感,每一项创新措施必定是针对某一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公推直选的试行,肯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尤其是乡镇、街道党委的阻力。因为村委会试行直选后,乡镇、街道很难对村委会干部进行调整,如果村党组织也试行直选,难免会有部分领导担心党委对村级组织的控制力削弱。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公推直选制度本身就设置了许多能充分实现党的领导的环节,如党委有权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选举结果要报党委审批等,都有利于党委的把握。另一方面,通过这样逐级筛选淘汰,选出来的同志一般来说都是党员群众所公认的,即使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冒选出来当上书记,党委也有权在试用一段时间后进行调整。实践证明,公推直选不但不会削弱党的领导,而且更加有利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更高的层次上、更深刻的意义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现组织意图。所以要充分做好各级的思想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认识,做到放权而不放任,确保制度的顺利推行。

2、实行公推直选,必须要做到严把环节,规范操作。农村选举工作相对复杂,复杂的原因除了农村宗族、宗派等因素影响外,还与选举制度的规范化程度有很大关系。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对公推直选制度作进一步深化完善,尽可能做到规范、优化,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在推行过程中,要对乡镇、街道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过细的业务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规范操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3、实行公推直选,必须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方面在公推直选方式上是先选书记后选委员,还是先选委员后选书记,或者是实行党内无候选人直选,要根据各村实际确定。如竞争激烈、情况复杂的村采用先选书记后选委员的办法更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而党组织核心突出的村,采用先选委员后选书记的办法或者采用党内“海选”方法更简便一些。另一方面,在采用公推直选还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选拔问题上,也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我们觉得下列几种类型村,不宜开展公推直选:党员队伍严重老化,长期未发展党员,党员整体素质普遍低下,党内确实无合适人选的村;宗族、宗派势力严重,容易造成宗族宗派势力控制民意的村;党员队伍中家族化问题严重,容易产生少数人操纵选举的村。在这些村选举时,建议采用外派、回请等途径解决。但从总体上来说,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有很强的适应性,尤其是在情况复杂的村效果越明显,值得在更大范围上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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