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各级战略决策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多措并举,严惩涉黑涉恶涉腐败,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一、抓组织领导,打牢工作基础
一是对标对表,制定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对标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印发了《关于成立xx区纪委监察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区纪委监委关于推进五个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部门。
二是强化部署,严抓落地落实。为加强相关政策落实,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会,强化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召开落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沟通协调会,每月15日互通情况。贯彻市纪委监委督导反馈意见,强化制度具体执行,对区属职能部门“零线索”问题进行督导和约谈。
三是深入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区纪委监委作为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张贴通告,发放“一封信”、专题折页、台历、手提袋、鼠标垫201*余份,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标语1000余块,在社区、商场、医院、景区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抓破网打伞,形成有力震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xx区纪委监委紧盯对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协调不力、处置不力、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等,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快查快办快结。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查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60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延长党员预备期1人;对涉及公安人员履职不力和“保护伞”问题的,区纪委监委进行“双立案”,向相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违纪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形成有力震慑。
三、抓重点长效,推动纵深发展
一是专案重点查办。201*年11月份,自治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区纪委监委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部署要求,对市纪委监委交办的11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专项排查。制定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办理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抽调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纪委16名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根据线索特点种类和难易程度,组成四个办案组,对11条问题线索进行专项办理,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和“一主线三支线”核查法,推进“一案三查”,同时对其他问题线索统筹办理。
二是严格依纪依法。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公安部门、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召开会议11次,对案情进行具体分析研判,保证案卷调取、核查谈话效率,深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有效破解立案管辖具体问题。在办理两条公安人员涉嫌违规办理黑恶势力人身伤害案问题线索过程中,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从专业角度,向区纪委监委、分局纪委办案组出具鉴定意见书,作为立案证据材料,确保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强化督导整改。区纪委监委围绕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的三个问题,共制定十项整改措施,目前十项措施已整改到位。其中立行立改的三项措施整改到位,其余七项措施均已出台相关制度、方案、机制等措施,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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