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如何写实?我认为主要是注意“四戒”:
一、突出主要特点,力戒面面俱到。一是要综合评价。就是在对考察对象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以人为本,综合分析,反映考察对象的本质特点,不能拘泥于按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一一罗列。二是要突出特长。就是要抓住主要优点,深入刻画,反映透彻,不能泛泛而谈,不分主次。三是要体现差异。
二、挖掘典型事例,力戒重叠累加。一是要深入挖掘。在个别谈话时,至少要请座谈对象详细介绍1-2个典型事例,以便在撰写考察材料时综合比较。二是要善于取舍。综合分析、归纳座谈对象评价的观点、介绍的事例,既要注意从有说服力的典型事例中提取观点,又要注意在大多数座谈对象评价的观点下寻找典型事例。三是要注意详略。一个观点一般需要一个比较详细的典型事例,如果确实需要增强说服力,添加的事例应略作介绍。
三、定性评价得当,力戒倚轻倚重。一是慎用定语,考察材料中一般不使用“非常”、“十分”、“很”等定语,尽量用“比较”、“一定的”或不带定语来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二是适当引用干部群众原汁原味的语言介绍考察对象。三是不说假话空话,事实、数据应尽量核对清楚,多用事实、数据说话。
四、坚持客观反映,力戒避重就轻。不能因为考察对象比较优秀,就尽量弱化、淡化其缺点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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