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凭。1998年毕业于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交通管理专业,毕业后分配到椒江公安分局黄礁派出所,后又相继调入椒江交警大队市区中队、事故中队。从警9年来,因工作表现突出,曾多次评为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个人、“黄赌毒”专项整治先进个人。作为一位人民警察,我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兢兢业业、踏实苦干、积极进取,以“永葆本色、服务人民、确保平安”为座佑铭,努力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表扬。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从警9年来,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无论工作任务有多繁忙,我都能十分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在今年的作风建设年中,我重点学习了中央四代领导集体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周永康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认识到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和警风建设的特殊重要性。我时常提醒自己:地位和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要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为”,要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为已任,为创建“平安台州”贡献自己应有力量。
二、舍“小家”顾“大家”无私奉献。
事故处理工作是交通管理中最苦最危险的工作,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深更半夜,报警就是命令。每当有事故报警时,我迅速地奔赴事故现场。因为在这里,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快速准确的接处警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致残率和死亡率,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除了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取证外,我还承担着调解等工作,对我而言,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今年来,我值班累计1000多小时,经本人接警的事故数量已超过1000多起,经过我处理的案件不计其数,但从未发生过一起执法过错或群众投诉事件。多少个节假日,别的家庭在一起其乐融融、欢声笑语,而我们呢却往往因为逃逸、重特大事故等,不得不放弃休息时间,每当回顾走过的历程,我不由感慨万千:“我亏欠自己的妻子,更亏欠我自己的女儿。”在今年4月16日19时30分许,我的刚满周岁的女儿因感冒发高烧至39.8度,正在医院里准备输液,我接到单位领导的来电称刚才在椒新线草坦洪村路口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要求我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警情就是命令,在“小家”和“大家”选择之间,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大家”。我立刻赶到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取得了第一手证据资料和事故相关信息,确保认定事故事实准确,分清事故责任明确。等我回到家里时,已经是凌晨5时,看到因打针输液而扎了好几针的女儿时,我不由潸然泪下:女儿啊,爸爸对不起你……
三、严格执法,清正廉洁,做人民的好公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的事故处理民警,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以权谋私。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抵制住灯红酒绿、金钱的诱惑,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在事故处理中牢牢把握公平、严格、公正的原则,做到熟人和生人一个样,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一个样,本地人和外地人一个样,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一次,外地驾驶员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在事故调解前把1000元塞到我的衣兜中,叫我照顾一下,我坚决地把钱退还给王某,并进行了教育。在201*年5月份,李某因驾驶未保险的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该事故造成1万多元损失,由于没有保险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于是他通过熟人想邀请我吃饭,并讲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好,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向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但被我婉言拒绝了。同时,在工作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坚决杜绝和克服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思想,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以和善的语言,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时间在飞逝,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法律在完善,今后,我将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愧于熠熠生辉的警徽!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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