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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杨喜才创先争优事迹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1 00:50:07 | 移动端: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杨喜才创先争优事迹材料

杨喜才,男,1970年9月生,应县臧寨乡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三级警督,1994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刑警队副队长、云中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县610办公室副主任,201*年8月任怀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他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协调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并没有变,他怀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公安工作的无比热爱,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也是党的财富”,做为县局党委成员、交警大队长,杨喜才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率先垂范当榜样以身作则讲奉献,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的信任和肯定。

一、履行职责、自觉锤炼、不断推进全队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任交警大队长以来,他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政治上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在业务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勤奋敬业,他把工作管理的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特别是近几年来,他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以及公安工作目标,确立“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支部是一面旗帜,班子是一座堡垒,党员是一个模范”的作用,圆满完成了党员的教育、培训、培养、表彰、奖励等各项党建工作,使大队党建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力推动了公安交警工作的开展。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他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时刻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同时积极开展党务工作,正是他卓有成效的组织工作为交警大队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载体、求创新,实现“一名党员、一个模范”的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他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为目标,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的交警队伍为重点,全面开展“执法示范岗”、“示范党支部” 活动,努力改进了工作作风,树立党员民警良好形象,把每个党员民警的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指示精神上来。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党员民警自觉服从于大局的意识有较大提高,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提高。

而他本人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份内工作不推不拖,份外工作加强协调积极完成,保持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廉洁持政,在执法工作中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按程序办理案件,无吃请当事人,收受当事人礼物等违纪行为,做到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保持了一身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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