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万纪发〔201*〕42号)文件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于后:
一、认真安排部署。
乡党委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万纪发〔201*〕42号精神,并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乡现有15名工作人员,其中党员干部10人,非党职工5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8月份以来,全体党员干部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认真填写“党员干部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个人承诺报告书,全乡10名党员干部共签订承诺书10份。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全体机关1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其家属子女均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也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及子女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及时将自查结果公开,乡党委组织干部会议,对在职党员干部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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