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举措。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怎样建设新农村?本文结合百家观点和我市实际,提出初浅认识,以求抛砖引玉,群策群力,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是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在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下,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城乡统筹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其内涵的完整表述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核心就是要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生产、生活、就业方式的提升,使其能同等享受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精神和政治文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30年前我们党就提出过,人们也期盼过,实践过。那时“新农村”的概念,就如一位老共产党人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论:连下三天200毫米大雨,地里不积一滴水,红砖红瓦的房子一排排。朴实无华的言语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美好的未来。30年后,当我们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应当赋予它什么新的内容呢?其内涵是明确的,即今天要建设的“新农村”是“二十一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的”和“可持续发展的”。
“二十一世纪的农村”,不同于二十世纪的农村。无论从区域经济、区域社会、还是区域生态的角度上讲,在二十一世纪,农村都是城市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城市的牺牲品和附属品,更确切的讲,二十一世纪的城市是包括农村在内的区域城市。因此,我们规划建设农村就是规划建设城市本身,建设“区域城市”就是以比较经济和健康的方式实现城镇化。但是,“新农村”不等于“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并非城乡一样化,“新农村”在本质上还是农村,是“种田人”生产、生活的地方,是农民自己的家园,不能简单地把“城市”概念有形、无形的东西,通过行政手段嫁接到农村,强加给农民。要建设好“新农村”,必须以农民为本,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充分体现农民的意愿。要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大主意”让农民自己拿。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下有序推进,绝不能急躁冒进、盲目蛮干。
“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不是简单的“盖洋楼”或追求规划上的原汁原味。它的特质在于形式和内容、人和自然的高度和谐统一,核心在于它总有与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相一致的公共服务设施。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我们现实的农村与今天的社会经济条件不相协调,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严重溃乏。因此,我们追求和建设的不仅是一个建筑形式有地方文化特色,更是在企求建设一个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和适于生产、生活的新农村、新社区。
“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其目标是:通过生态设计、生态建筑、绿色生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公共交通导向、社区建设等等,把工业化式的城市化所带来的生态、社会和文化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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