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中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不断加强司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安排,我局组织了办公室、法律援助股、宣教股、律师、基层等股室专门人员组成调研组于4月14日-18日,通过基层走访、干部座谈、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我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司法局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职工个体思想出现的微妙变化
1、干部职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影响下,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不同程度地侵入司法队伍肌体,“利益驱动”也难免不渗入执法活动当中。这些都极大地损害司法机关以及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特别是津补贴规范以来,尽管各级各层面都制定了目标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工作绩效上存在一定差距,但是工作上仍然很容易呈现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在平时工作中产生了 “三多三少”的现象,即愿意做司法业务工作的人多了,愿做繁杂综合工作的人少了;喜欢做份内工作的人多了,多做份外工作的少了;注重表面工作务虚的多了、愿做实事务实的少了。少数干部职工认为司法行政是“清水衙门”,各级领导不重视、自己事务繁杂,整日忙忙碌碌、辛辛苦苦,往往看不到成绩,在社会上被人看不起有低人一等的错误念头。
2、司法行政队伍不稳定。少数干部职工过于现实,物质欲望过浓。少数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重业务、轻政治;重物质、轻精神。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还不实惠。认为工作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因而导致工作不思进取,消极应付,认为老实人太吃亏,横比其他职能强的权力部门他们思想不稳定,把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作为跳板,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转行跳槽,导致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发生移位。
3、个别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淡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强,影响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就我局而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9人,从文化结构上看,具有大学学历的31人;大学专科的35人;中专1人;研究生2人。而这些人员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只有19人,且有14人是近2年录用新进的,这14人中具有法律本科的也仅有10人。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的4人,45岁以上的10人,35岁及以上的9人,35岁以下46人,在这些同志当中,特别是35岁以上的同志对学习业务积极性不高,缺乏钻研精神,对思想政治的提高缺乏热情和激情。表现为一是自负,认为自己已从事多年司法工作,具有工作经验,已经能够应付本职工作了,吃老本思想严重。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二是自卑,认为自己年龄大了,脑子记忆不行了,业务再学也长进不大了等等。
(二)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
1、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滞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差距。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平时政治学习多停留于读读文件、念念报纸,教育形式单调乏味。
2、思想政治工作的敏感性不强,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紧。不注意发现身边的典型人和事,对一些埋头工作,不善于言谈的同志未及时和肯定其工作成绩,没有其他部门那样丰厚的物质奖励,他们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
3、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不好,没有形成“小气候”。有的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总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软任务,对业务工作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往往以工作忙为由,无暇顾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导致司法部门的人员本身思想就不够稳定,工作不够安心。
4、政工干部兼职过多,疲于应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少。我局目前未设立政治部,还没有独立的政工部门,政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办公室除完成局正常的工作外,要对应完成很多具体工作任务,如上级的政治部门、宣传教育部门、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党建、综治维稳、计生、联系乡镇、工会等工作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各种教育、整顿、检查等活动都由办公室完成。同时,对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团体等多个部门有业务联系,忙于奔波、忙于应付。办公室的工作,事务非常具体、时限性强,又要求必须认真、仔细、不能出任何差错,还讲究工作周密、细致、严谨。有时一件事要做大量工作,跑多次才能完成,自然就无心顾及研究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其政治思想工作的弱化、乏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关于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问题成因的分析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重业务轻政工现象突出。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依法履行法律服务与监督。人们普遍认为业务部门的工作是重头戏,政治思想工作起不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自然是虚的、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安排和人员设置、经费保障、乃至阵地建设等方面,难免存在着厚此薄彼的现象,多数人甚至认为只要业务上去了,自然全盘工作也就出成绩。
二是领导体制制约,影响着队伍的活力。县级司法局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而实质掌握人权和财权的主要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这种体制对司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弊多利少,尤其是容易造成司法机关人员的出入不畅,对激发队伍活力不利,司法机关管人没有任命调动权,管理业务缺少办案经费。如司法干部的职级问题,就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我局201*年通过竞争上岗,部分同志晋升到了中层领导岗位,但实际仍然是“虚职”。通过竞岗,竞争产生内设机构新的负责人,部分还是科员级,与公、检、法同等政法部门相比差之千里,其职级待遇上不去,经济待遇就上不去。
三是社会现象繁杂,造成干部职工思想波动。司法干部是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他们也要养家糊口。改革开放的30年,改革开放政策好,使我国的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拉开了人们收入档次,贫富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消费观念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地位低、职能弱,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收入低的社会现象也已真真切切地摆在人民面前,同时也不断渗透和冲击着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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