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然而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结合审计工作实践,笔者就如何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一点肤浅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市级和县级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凸显。一方面,省财政直接与县财政挂钩后,市级财力弱化,迫于支出压力,市级政府便将主要财力放在如何增强中心城市实力、拓展中心城市功能、增加中心城市影响力上,减少了对县级财政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改革后,在收入分成、资金调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等方面,市级和县级财政之间处于平等的竞争关系,是利益分配的直接挑战方。这种财政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将内耗政府公共资源,不利于提供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
2、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在传统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下,市本级下拨给区县的专项补助资金在市本级财政列“补助下级支出”科目,在县级财政列“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直接下达收入计划、下拨财政资金、办理财政结算,而市本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之间没有了资金拨付关系,致使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列入县级财政“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未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3、区县税收征管体制未做相应改革,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调整和下放了部分省级税收,基本上实现了税收属地入库。但由于省以下税收征管体制未相应改革,省地税直属局、市级国税直属分局和市级地税涉外分局的征管权限没有相应下放,导致各区县税收征收机关不减反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4、市级政府财权事权改革不配套,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集中的财力越来越多,但行政事务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等没有实施同步改革,市本级各部门的宏观职能依旧覆盖全市,市级政府在有限的财权范围内仍然承担着诸多事权。市级政府出台各类财政配套政策,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