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条件。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继续保持案件查处强劲势头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能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在案件查处中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关系到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案件质量的高低。笔者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办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办案程序有瑕疵。主要表现在,有的立案、调查、审结时限有超期限情况,且未办理延长时间的报批手续;有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未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见面材料在调查报告之后;有的对突发性事件采取突击审理方式,有的审理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
二是证据收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的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定性要素不够充分;有的证据来源不明确,存有多次复印的现象;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尤其是贪污贿赂类方面的案件,过分依赖言辞证据而缺乏相关的书证、物证支撑。
三是办案行为不文明。有的办案人员,将被调查人员放在对立面上,对被调查人持有私人情绪,以致对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视而不见;有的为了达到快速结案的目的,个别地方甚至有指供诱供、变相体罚现象,或从精神上侮辱、从言语上刺激被调查人等不文明行为。
四是职责履行不到位。有些案件违背法律条规进行处理,如被判刑人员未开除党籍或公职;从轻、减轻情节使用不规范,有些将非法定情节也作为从轻减轻的处分依据;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有案不查、处理不严、纪律处分执行不落实的情况。
二、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思想认识偏差是首要原因。一些办案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办案程序不过是走下形式,违反程序只是小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有的办案人员凡是以领导意见为准,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将领导指示凌驾于程序规定和法律法规之上;还有的片面地认为只有惩处才是办案成绩,只重结果不重过程,过分强调办案的功效性,而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程序性。
2、业务能力薄弱是根本原因。由于查办案件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少,大部分办案人员都是通过“传-帮-带”形式来提升办案能力,没有进行系统规范的学习培训,以致办案业务能力水平不高、提升不快,并且有些办案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了解不透彻,对待工作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很少时间静下心来主动学习办案业务知识,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方法简单,仅凭着经验和主观认识办案,按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做事,而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和谋划工作。
3、办案手段不多是重要原因。新形势下,一些腐败分子作案手段呈现出领域交叉化、手段复杂化、方式隐蔽化等新型特点,而办案人员仍习惯使用“一支笔、一张纸、一张嘴”等传统办法调查取证,一旦遇到案件难以突破或者翻供、串供等复杂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另外,在协调办案中,未能充分有效利用司法机关的手段和资源进行调查取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能力。
4、保障力度不强是直接原因。在组织保障上,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编制少,县区纪检监察室一般只有2-3人,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一般只有1人,办案力量明显不足,致使一些规定、要求难以落实和推动;在物质保障上,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必需的车辆、装备、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从而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不利于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教育为先,牢固树立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理念
要将办案一线人员的法纪、文明教育放在首位,切实提高办案队伍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的整体水平。一是注重案前教育,要在案件查办之前,分别召开案件负责人会议、调查人员会议和相关人员会议,特别强调办案及安全纪律,要求一方面做到业务上要精,程序上要熟,另一方面要做到重安全、讲文明、严自律,要将安全工作“小题大做”,确保万无一失。二是强化警示教育,要经常性地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办案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细致剖析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查找安全中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因素,总结反面教训,同时对照自身开展自我检查,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树立“惩处与保护并重、突破与安全并重”的执纪观念。
(二)严字当头,充分保障依法依纪、安全文明高效办案
一是严把证据关,紧紧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坚持从全面、客观、多角度取证,做到调查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证据合法,严禁以任何借口剥夺被调查人的申辩权,严禁以威胁、引诱和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二是严把程序关,始终把严格履行办案程序贯穿于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三个必须”,即每个环节必须向分管的副书记报告,必须经过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以杜绝打“擦边球”、绕开程序变相处理以及想到哪干到哪的行为。三是严把执行关,坚持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经常性的对案件调查措施的使用是否合理、被调查对象的情绪表现、涉案款物保管是否妥善、案情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严格检查,通过案件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严格规范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行为。
(三)强化管理,注重办案全程做到依法依纪、安全文明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大案要案查办期间,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夜间轮流值班巡查制度,对节日期间、集中突破案件、被查对象情绪波动等关键时段的陪护和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对陪护不力的人员及时进行撤换。二是组建职业陪护队伍,要精心筛选思想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成专门的办案陪护队伍,一旦办案需要,由县纪委统一调配安排,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被调查对象人身安全万无一失。三是人性化管理被调查对象,注重维护被调查对象的人格尊严,关心被调查对象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做到人格上尊重、称呼上亲切、言语上随和、方式上文明,通过实行人性化管理,既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又使其主动自觉的配合调查,为案件突破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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