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机关党组织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扮演了示范者和排头兵的角色。在新的起点上,机关党建工作又面临着以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党的新课题,完成好这一课题,必须要在转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强化制度保障上见成效,在监督执行上用实劲。今年以来,我们课题组结合系统实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治党的现状
我局自xxxx3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系统职能增加、机构扩充、人员壮大,党员队伍管理面临新挑战,局党组织迅速厘清思路,以推进依法治党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从四个方面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体制机制。
一是以常态化的党纪条规教育引导党员。良好的思想教育是依法治党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们按照“2+X”的学教模式,即每年在组织完成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规定科目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系统机关党建实际,组织开展1-2项主题教育活动,三年来,已开展了“创学习型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我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做了什么”大讨论、“作风建年”等5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办专栏、专题讲座,开展典型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法制和党纪党规教育37场次,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大力倡导依法行政、依法治党、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二是以全面有效的制度管理党员。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近年来,我们共制定并完善了4套、共46项管理制度,覆盖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廉洁执法、机关管理等各方面,并通过张贴公示、干部职工大会公布、上网公告的“三公开”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公示,严控“风险点”,形成了事事有制度,环环受约束的良好机制。三年来,我们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5700余件,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500余件,无一例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以严格的日常监督约束党员。规范的日常管理是依法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些年来,我们从日常管理入手,通过实行半月工作例会、重点工作局领导挂牌督办、双月工作通报等措施,对每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每个科室的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针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措施、机关作风建设、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责任空挂,“四风”反弹。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已对5名不遵守上班纪律、车辆停放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同时,举一反三,在各支部迅速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我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做了什么?如何端正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如何端正为政心态?正确对待组织、对待自己、对待他人”等专题讨论活动,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四是以科学的考核体系评价党员。以全市干部实绩考核为载体,建立了本系统的具体考核办法,坚持每半月由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进行述职,每两月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进行了一次大会述职,年底每名党员干部还要进行一次大会述职,并现场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干部实绩。同时,坚持按照“年底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组织考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将干部实绩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挂钩,今年严格按照程序,对11名科级党员干部进行了调整,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治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来,我们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党,推进党建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路径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但对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望,当前依法治党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人的层面看,法治意识“不深入”。推进依法治党,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是关键。在实践中,系统大部分党员干部对依法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有较高的认识,但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受陈旧的人治观念约束,认为依法治理是法制层面、业务层面和执法层面的事情,与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作用和影响不大,在思想上不注重,认识上有误区,导致参与依法治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二是从制度层面看,治理体系“不完善”。机关党建制度众多,但与机关管理、行政执法、廉政监督等制度相比,管“虚”的多,管“实”的少,比如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必须达到多长时间?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织生活会要达到什么效果?落实“两个责任”有何具体要求……等等,缺乏有效、管用、具体的制度规定,仍存在管理上的“盲区”。还有些制度规定,存在制定时的盲目性、与相应法律法规衔接的滞后性、制度体系的松散性、制度相互之间的不协调性,以及对违法行为惩戒措施的随意性,仍如“空中楼阁”,变成了好看不中用的“稻草人”。
三是从执行层面看,纪律落实“不到位”。习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也就是,党纪必须严于国法。但少数基层党组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不高;还有的对部门法、专业法等法律法规较熟悉,但对党组织的各类纪律规定不了解、不掌握,在党内生活中,办事不依法,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用法,化解矛盾不靠法,习惯于行政命令,导致一些党组织纪律规定在基层执行不畅。
四是从监督层面看,约束效果“不明显”。机关的各类党组织纪律规定虽多,但不如行政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对制度制定后的对外公开、制度执行中的跟踪监督、检查后的情况反馈等,仍没有系统、完整、明确、硬性地措施,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时的刚性不足,监督有弹性。
三、推进依法治党的实践探索
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结合当前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认为应找准四个关键点,全面发力:
(一)要重“教”,着力构建党员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将法治思维方式运用到机关党建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激发党员干部,认同法治、敬畏法治,自发自觉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夯实依法治党的思想基础。一要勤“学法”。要以党章和宪法为重点,依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宣教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采取上党课、主题讲座、正反面案例教育等形式,高频率、全覆盖地学习法律和党纪条规,使党员干部掌握权力的来源、边界、程序以及不依规行使应承担的责任,提高依照规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二要真“尊法”。心中要时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对于法律和党纪条规已经进行约束的内容,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和例外的特权,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遵守和执行,才能杜绝超出法律约束的随意决策、违规决策,才是真正尊重法律权威。三要严“守法”。法律规则和党纪条规一旦突破,就会失去公信力,成为摆设。要按照既定的规则办事,在兼具灵活性和包容性的同时,时刻绷紧规则的弦,不能以具体事件特殊办理,来突破法律规则的界限。四要会“用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执法部门,必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在开展工作、服务群众时,必须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做严格的执法者、正义的守护神。
(二)要重“建”,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坚强有力、规范有序的基层党组织是推动机关依法治党的前提和基础。结合当前实际,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第一,组织构架的法治化。以此次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为契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基层党组(党委),在此基础上,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一方面,要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另一方面,更要确保主体合法。第二,组织管理的法治化。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完善自身建设、议事决策、工作运行、作风建设等四大类、共12项制度党组(党委)工作制度,以及各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权力义务制度,确保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合法。第三,组织建设的法治化,要将机关依法治党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法制教育、依法治党等方面经费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条件,持续推进法治下基层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法治化水平。
(三)要重“管”,着力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要有完善的规范制度为依托。作为基层党建机关,在党建制度化的过程中,要克服质量不高、制度老化、碎片化现象严重等问题,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是系统梳理。要对相关党建制度进行系统化梳理,按照不同类别、效力等级、发布时间先后,及时进行收录和归类,方便了解制度的来龙去脉。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机关不再重复制发文件;对于上级作出规定的内容,要确保在不违反上级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细化和完善,不能突破上级规定的界限;对于不同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的矛盾,要定期进行梳理,明确解决方案。二是动态完善。继续围绕已经发现的法律风险点,开展与自身党建工作相关的制度废改立工作。要实施风险点动态管理、不规范行为即时识别,持续排查、持续改进,堵上制度的漏洞。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内容,及时上升为制度,对不适应新的上级精神要求的,及时修改和废止,增强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跟踪考核。再好的制度重在落实。要采取定期督查、明查暗访、会议述职等形式,加大对各项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要采取上墙公示、网上公开、大会公布的“三公开”形式,对各类党组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透明式监督;要建立考核办法,将制度落实情况与干部实绩考核、评先选优、提拔重用等挂钩,形成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制度管用、有效。
(四)要重“促”,着力落实严格刚性的监督执行机制
依法治党最终要体现在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上,体现在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上,要增强对其的强性监督,认为:一是领导要做好表率。法律需要人来执行,法治需要人的推动。在开展法治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勇于承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以上促下、层层落实,促进全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二是压力要层层传递。做切实好对国家各类法律的承接工作,梳理相关要求,由相应的单位、科室做好针对性的对接承接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机关党建体系之中;解决法律的传导问题,重点在规定的逐级传导、责任细化上下功夫,将制度的要求转换为每个人的具体责任,让每一名党员都清晰的知道,法律要求哪些与自己的工作息息相关,哪些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哪些是不得碰的“红线”和“底线”,把压力传导到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一个人。三是责任要落实到位。要严格“定责”,必须认真界定、明确和强化党建中每一项具体事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明晰;要严格“履责”,切实抓好重大决策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履职制度的落实,并通过实行记录归档、签字背书等措施,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和职责;要严厉“追责”,坚持“在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内法规没有特权、执行党内法规没有例外”的原则,切实增强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法规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使各项纪律规定和党纪条规真正作为带电的“高压线”。
总之,推进依法治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系统的工程,只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逐步提升、逐步完善、着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一定能够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全力保障全市食品药品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五个鄂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