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置于法前的建议及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作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政治局常委、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河南省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做到“纪”在“法”前。”这既是新时期对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重大转变。更是向全党释放了要将纪律意识立起来、严起来的信号。那么如何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现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党员干部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1774人,其中党政机关党员干部742人,领导干部374人。全区每年开展全区性党风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不低于50次、全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00余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低于30余次、任前廉政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廉政提醒谈话等活动300余人次,其中党政机关一把手集中教育培训30余场次、明察暗访13次左右。但仍然少数党员干部在全党高调从严治党、从严执纪、“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下,屡屡以身犯纪、以身试法,据纪检监察机关201*年统计来看相比201*年受理信访举报仍上升91.4%、立案数仍上升225%、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仍上升150%,这些数据一方面反映了我区执纪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的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近期,通过对我区36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村(居)党员干部的抽查式走访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梳理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近30%党员干部认为,由于日常业务工作较忙,党规党纪学习抓的相对较松。还有50%的党员干部认为,严明党的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只要他们把纪律制度定的严、监督执纪严格起来就可以了,与自身关系不大。更有甚者一部分党员干部还认为在从政生涯和日常工作中偶尔犯一些小错误在所难免,我是违纪又不是违法何必那么较真。熟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思想作祟,逐渐就演变为学习态度不端正、政治思想滑坡、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这就直接导致了自身理想信念出现偏差,歪风邪气逐渐占了上风,党员干部也因此丧失了应有的政治信仰和纪律意识。通过多数贪污腐败案例的忏悔录分析,一些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大多是从违纪开始一步步滑向违法的。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自201*年以来对我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督查情况来看,个别党组织负责人依然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认识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甚至还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担当意识不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就互相推卸责任,不敢、不愿担当,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面对别人的违纪违规行为认为是小问题,多采取批评教育或不管、不问、不上报。
三是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对普通违纪行为存在“老好人思想”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在转主责主业后,还存在一种倾向,只盯住“树木”,看不见“森林”,把主要精力侧重于查办大案要案,甚至错误的认为只要党员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和规定只是“小节”,忽视常规性的监督执纪和问责,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从而无形中放松对党员的监管,不知不觉地将监督、执纪、问责和惩处职责退到法律的底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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