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区xx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1、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xx区城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一年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19元,且家庭总资产低于50000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不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特殊困难家庭。经区政府批准纳入住房保障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
1、工资、奖金、补贴、补助;
2、离(退)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
3、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4、投资、经营和资产性收入;
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6、其他劳务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的;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单位公有房屋的;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2年内已转让住房的;
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二、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人均保障住房面积为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6元/(人?月?平方米)。
(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人均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
(三)低保家庭保障人数以低保证人数为准,高于3人者,按3人计;中低收入家庭人数以共同生活、共同居住且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实际家庭人口为准,高于3人者,按3人计。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一)首次申请住房补贴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续保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
3、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由社区负责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及收入证明表采用统一格式,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或者由社区出具并由街道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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