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自然灾害级别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大小、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灾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一)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3千公顷以上;
2.倒塌、损毁房屋1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在我市发生7级以上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千万以上。
(二)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3千公顷;
2.倒塌、损毁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以上200人以下;
5.在我市发生6.5-6.9级以上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5千万。
(三)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1千公顷;
2.倒塌、损毁房屋500间以下;
3.因灾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在我市发生6.0-6.4级以上地震;
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3千万。
(四)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以上级别划分针对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如遇其它应急救助事项,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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