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实习生休病假必须持所在医院诊断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须严格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均按旷工处理。
2.请假1天佑科护士长批准;3天以内经带教老师同意,科护士长报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等主管实习生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3天以上1周以内由教学基地主管门批准;一周以上有主管校领导批准,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3.凡请假超过3天,销假后须补齐请假天数;请假超过7天待实习结束后再补齐请假天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累积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进行方可毕业。
4.实习期间如需参加就业招聘,规定1周为见工假,需要按照事假程序办理,销假后需要补还休假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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