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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2 18:03:38 | 移动端: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发〔**〕15号)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抚办发〔**〕12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办发〔**〕3号)

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各镇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

第四条 **镇党政办是**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镇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公务活动派出单位应当事先向相关接待单位发出公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属于接待范围的,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食宿。属于协助安排食宿的,应协助接待对象向接待宾馆交纳食宿费。

第七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建立完善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各接待单位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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