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工程范围: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授予(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为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
第二条建设工期
本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期为。
第三条质量目标
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
第四条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圆整(¥元)。如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经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后,按增加工程量的实际工程造价报经上级领导机关及主要领导的核实审批后议定实际增加工程部分的实际工程价款。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一、在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在乙方主要施工设备进厂后,甲方须预付给乙方35%的开工预付款。剩余工程款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度,三期支付给乙方至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甲方预留为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保证金。期满一年后如未出现工程质量的缺陷,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实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甲方将根据目标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有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其它行为的,甲方将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对乙方实行处罚。乙方应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努力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严格按目标规定的标准要求对工程组织实施。
二、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各阶段计划目标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由于乙方违背双方共同确认的进度目标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以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及部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做为施工依据和质量检查标准,未按设计施工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返修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质量事故等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甲方制订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由于乙方不按规定申报设计变更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要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各种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布置必须整齐、合理,严禁野蛮施工。提高安全、防灾、保险意识,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要求,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材料
一、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均不再调差。
二、各种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第八条验收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部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技术档案、交(竣)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
二、甲方在收到交(竣)工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要求达到,竣工验收要求达到,分部、分项工程要求达到。
第九条其它
一、关于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帮助协调,但甲方在协调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对取、弃土场地和施工现场的整型清理、恢复和管理工作。取土、弃土场需经甲方的同意。虽经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因取土、弃土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的所有争端、索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一、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上级领导机关留一份备案存档。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随即失效。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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