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区政府文件处理单位编号050525的有关意见,为解决项目的市政配套需要,在路部分绿地内铺设自来水管道。经区经化办协调,由原绿化养护单位对所涉及绿地范围内的绿化苗木实施迁移及恢复,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1、内容:甲方此次需绿化迁移范围为路北侧绿地草坪100平方米(高羊茅),路东侧绿篱约180米(H=150cm珊瑚,约1500株);由乙方对上述绿地内苗木的迁移及管道铺设完后进行复种。期间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一次迁移+苗圃种植+二次迁移+原位复种,苗木成活率由乙方负责(由区绿化办鉴证);甲方管道工程完工后须将土言回至原标高;
2、时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迁移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将一次迁移工作完成,待管道施工完工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苗木复种;
3、费用:此次迁移费用经双方协商以人民币6000元包干,待苗木复种并通过区绿化办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工程范围内以区水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若工程超过该施工图的10%以上工程量,费用双方再进行协商);
4、鉴证:此次绿化迁移及恢复(包括成活)全程经区绿化办鉴证。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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