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MGYP
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品明细及描述:/附件:
货物名称型号/产品描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合同总额: 元,大写
2.1货物总值: 元,大写
2.2税金及其它: 元,大写
三、付款约定: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电汇(转账支票要写抬头,不收现金。))
3.1合同订金:合同总额的 %即RMB/HK 元于签订合同后的 内支付。
3.2预付货款:合同总额的 %即RMB/HK 元于合同交货期前 支付。
3.3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 %即RMB/HK 元于交货签收后 支付。
3.4如买方未能按规定时限支付和结算货款,卖方可延期交货/安装并收取欠款部分滞纳金 %天。
逾期 天以上未能全额结算,卖方有权收回整批产品的所有权,没收订金及部分货款并收取滞纳金等。
3.5买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所有款项按卖方书面指定账户及规范名称支付。支票按本合同卖方规范名称填写收款单位及日期;现金、支票均由卖方书面指定的财务人员(非业务经办人)收取。否则由买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交货/验收:
4.1交货方式: 交货日期: 地址:
4.2买方必须有现场收货人,并提供有照明、电梯等合适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延期交货及安装,任何损坏和损失由买方自负。
4.3买方必须于交货后 天内给予卖方书面验收意见,否则视为验收通过。(产品以卖方常规标准或实物样板为验收标准,其次以“产品描述”为参照标准)。此后,由卖方提供 年的品质保证及永久售后维修服务。
五、签约及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买方修改合约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之货物或更改布局设计及产品生产标准,
卖方有权没收订金、追加相应费用等。如买方要求延迟交货 天以上,应预付合同总额的 80%
货款。如卖方逾期 天以上交货,买方有权按欠交货物总额的 2% 计收滞纳金。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最后方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
卖方执 份。双方代表签字后,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所带附件及其传真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广州市名格优派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
账号:账号:
联系人/被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五年免费保用细则
1、适用范围
保用权益享用者:购销合同之购货方,如购货方转售另一方,则另一方不享此保用范围。
保用产品范围:购货合同之购货方所购买的名格优派公司之家具产品。
保用细则执行:购货方持购货合同、收款凭据为准。
2、免费维修条例
购买名格优派公司货品之日起五年内,名格优派公司对家具机械配件及制造方面的问题提供保用及免费维修服务。
3、保用期限
所购货品有任何故障,导致影响货品的正常使用,五年保用期内名格优派公司在24小时以内派员上门维修。
4、非适用条例
以下情况则不适用此保用条例:
非人为因素,如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因此造成的损坏;应生产的批次不同导致的木质、布料、皮面等色泽、纹理、质地有些微差异;
非名格优派公司运送、安装造成的损坏;
所购货品迁动至另一城市。
5、由于货品的损坏而致的购方的间接损失,名格优派公司恕不负责。
6、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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