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广播电视局(台) 乙方:
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
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12:00至2:00,18:00至23:00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背播出规定安排节目。综合频道的时长全天不少于180分钟(乙方节目源充足为前题,含电视剧)。广播频道每天在30分钟以内(早中晚三次播音每次10分钟以内)。甲方对广告及乙方制作的所有节目进行审查签字后方可播出。
四、《某某新闻》及专题前后的特约影像广告由乙方代理,仅以字幕形式(含一个固定面面)出现的赞助或特约由甲方收取费用。《某某新闻》中开办的小栏目凡有片花的赞助,如由甲方联系则同乙方按6:4分成,如由乙方联系则甲方同乙方按4:6分成。
五、甲方对新闻类节目、直播节目进行包装或甲方自身业务需要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广告的,乙方不收取广告费或冲抵代理费。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节目制作的现有设备(需首先满足新闻采制的使用)。如乙方需要更新或购置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购买的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与维护,损坏赔偿。甲乙共用的设备(摄像机、话筒、灯光除外)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乙方不以设备、运行条件等问题要求减免或推迟交纳代理费。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一个门面、一间办公室、一个小型制作室)。合同期满后,办公场所(含乙方装修)和甲方提供的设施归甲方所有。门面装修、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按照《广告法》和相关规定、办法合法经营,并承担自身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制作广告需要播音时,甲方应免费提供播音员(首先保证新闻播音)。但离开办公区进行播音、节目主持工作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班、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第一年向甲方缴纳代理费税后现金(设定A)万元,后两年分别在上一年税后现金基础上按8%、6%递增,即第二年为A万元+A万元×8%,第三年为A万元+A万元×8%+(A+A×8%)万元×6%。所缴代理费(现金)在每月30日前按全年代理费的十二分之一缴入甲方。
十一、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10万元风险抵押金。若乙方连续2个月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回乙方10万元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十二、如果甲方无故停播乙方制作的某收费性节目,则每月按该节目前三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乙方损失。由于设备、停电等非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节目停播,甲方应在其他时段补播乙方节目,乙方不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制作的节目,存在与相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或受到观众的反感,一经发现或举报,甲方有权停播,乙方不要求赔偿损失。如遇非抗力因素,甲方长期(1月以上)停办所有收费性节目而且3个月内无法恢复播出,则该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不计税金),停播当月代理费免交,乙方不要求甲方给予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此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实行广告代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十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某某县广播电视局(台)(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证方: 公证人:
日期:201*年 月 日
附件共3份(1. 备忘录2. 乙方工商执照复印件3. 广播电视媒体从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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