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建材公司清算组
法定住址:XX县XX镇铧厂村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
住址:四川省广安市护安镇
甲方因企业改制,决定将原二建司建材公司页岩砖厂资产整体出售,用于安置职工,化解债务,乙方同意购买,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并征得甲方企业职工大会同意,现就资产出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售资产范围
该资产位于XX县XX镇铧厂村,土地使用面积约21387.2平方米(其中山地面积15387.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2380.82平方米(均以县房管局、国土部门丈量办证的面积为准),包括现有财产及设施(详见清单)。前述资产均按现状出售。
二、成交价格
该资产总成交价为96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陆万元,其余价款待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办齐交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玖拾万元,货款两清,互不相欠。
四、产权过户
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手续,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和费,缴纳税费时,双方不能类比,甲方享受改制企业办证税费优惠与乙方无关。甲方过户给乙方的土地为出让性质。甲方经营享受X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资产移交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将所售资产按现状盘点造册移交给乙方。
六、其它约定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过户手续,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原二建司建材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完清,因资产权属不清而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同信守。若其中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成交总额的10%付给对方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主管局、县体改办、县公证处各存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二OO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县二建司建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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