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协议双方:
XX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XX县XX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第九段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了原XX县XX镇XX村5社(现XX社区居委会第九段)的土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乙方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经乙方所在村、社(居委会)、XX办事处同意,劳动部门审核,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来源,能够自行谋取职业,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就业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元正(15600.00元)。
二、乙方领取就业安置费用,其就业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由乙方自行解决,从此后乙方的生活费用、伤、病、残、亡等一切事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新的任何要求,如乙方再次提出新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五、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开发区管委会二份,公证处一份。
甲 方:XX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 方:XX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第9段(签名)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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