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建设,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及学校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和育人环境。必须做到层层把关,处处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校园,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龙沙区教育局与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签定有效期贰年的安全责任状。 1、各校(园)负责人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校纪校规,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重点矫治学生不良行为,消除不安定因素。 2、加强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做好保干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队伍精干,责任明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3、各校(园)要经常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和有效,明确其专用性,杜绝非消防使用和人为的损坏。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及游泳和溺水的安全教育力度,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增长学生安全知识。 4、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杜绝“三无”食品在校内的销售。校(园)医务人员要随时掌握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努力完善医疗设施,加强医药保障能力。要加强饮用水管理,防止投毒事故发生。 5、必须加强对有毒和易燃易爆危险药品的管理。对于备有此类药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采购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各类危险物品根据其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在教学实验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此类药品,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则,预防事故发生。 6、加强师生的安全用电教育。后勤保障部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用电设施完好的前提下,做好安全用电的监督工作,尤其对微机室等集中用电场所和设施做好科学规划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定期检查校内各建筑设施的安全隐患,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食堂、体育馆、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人予以落实。尤其要加强锅炉房、水房等地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杜绝外人进出锅炉房及锅炉工漏岗现象的发生。 8、加强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完善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值日、值宿管理,对值日、值宿人员要严格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学校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对贵重物品的使用和保存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9、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除对车辆加强防盗措施外,要依照《龙沙区教育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车辆交通安全的管理。 10、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括安全措施),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11、若遇事故发生,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区教育局,并通知受害者的亲属或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时间。 12、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疏于管理、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区教育局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的处理。 此状一式两份,区教育局与签状单位各执一份。 龙沙区教育局 (签字) 学校(幼儿园)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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