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利的原则,乙方需要资金投入搞基建工程。向甲方借款陆拾万元(人民币)投资,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下列条款:
一.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陆拾万元(人民币)一年内还清本息。
二.乙方必须按月利率千分之七(7‰)付给甲方。
三.乙方同意以德新一路,宽28米,深30米,铺面坐南向北的857平方米商住宅基土地作抵押。土地证“徐国用”(1999)字第0236号。
四. 乙方如果不依时还清给甲方本息,抵押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建房使用永远所有,不需要向法院和公政部门进行起拆和办理其他手续。 五. 乙方要协助甲方办理好土地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有法律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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