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政府:
xx市xx肥业有限公司、xx县市x力xx铸造有限公司是我乡重点企业,201*年在未办理土地手续的情况先行占地使用。另外,我乡孙村为方便农耕生产,利用村外资金在村东北角硬化农耕道路一条。上述三宗占地均被201*年度卫片监测为变化图斑(三宗占地均符合规划)。按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凡被列入县(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已上报农用地转用的项目,将不计入违法占地范畴。为此,特申请补办有关土地手续。上述三宗土地的具体情况是:
一、新乡市全富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前郭雷村东,始建于201*年,是我乡引进的一项支农项目企业,占地7亩。总投资3500万元,年产复合肥25万吨。为了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环保治理,确保达到国家环评标准,201*年2月,投资200万元在原厂北侧新建一条环保治理设备,占地面积5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一般耕地。目前,围墙已建成。
二、辉县市天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前郭雷村北,始建于201*年,占地8亩,总投资5000万,是我乡重点保护企业。该企业年生产汽车配件30万套。目前该企业产品销路供不应求,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做大做强企业,201*年3月在原厂区东南投资201*万元扩建生产线一条,占地10亩,地类为一般耕地。
三、农耕道路,地类为一般耕地、林地,面积7.8亩。
当否,请批复
xx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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