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
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我村决定兴办项目,于年月日在召开了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应到会人,实到会人,占应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会议由主持,同志受村委会委托,就本村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筹资筹劳数额以及筹集对象、标准、减免办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最后采取办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是:赞同人,弃权人,反对人。赞同人数占到会人数的%,符合规定人数。现予上报,请予审批。
附:①村民会议记录;
②筹资筹劳方案;
③到组、到户清册。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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