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年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现就扎实做好我区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属地管理,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摸排属地防溺水安全隐患,落实境内水域及其管理主体,设立和更新防溺水警示标牌,重点要在学生上下学沿途、村口等重点水域设置隔离设施;要告知监护人履行监管责任,建立乡、村、组三级包保制度,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巡护,防止发生溺亡事故。区民政局要建立覆盖农村和社区的留守儿童、孤儿、伤残少年等安全监护网络,保障弱势群体享受社会关爱的权益;要督促村(居)委会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开放农家书屋、留守儿童活动室、电话教育网络,组织开展青少年喜爱的文体娱乐活动。区教育局要及时编印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学校扎实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十个一”活动,让学生将防溺水“六不准”牢记在心;加强家校衔接,及时移交假期学生安全监护责任,督促家长履行监管义务,并适时安排暑期教师大家访活动。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查,督促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整改结果,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区政府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区广电台要在夏季重点时段滚动播放防溺水警示标语和防溺水公益广告。
二、实行乡镇为主、部门配合工作机制,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乡镇政府要安排资质达标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无营运资质车辆接送学生,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行线路和停靠站点;及时与营运车辆提供者签订营运合同(协议),根据《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乘车财政补贴管理机制的通知》(黄教〔xx〕29号)要求,负责营运经费的审核和结算,及时解决营运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发生自然灾害或遇到恶劣天气,要及时与区教育局会商是否停运接送学生车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审查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要发挥派出所就近便利的条件,增加路查频率,严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三轮车搭载学生;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安排警力维护校园门口秩序,防范各类交通事故。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要会同乡镇政府审核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确保车辆运行路况达标;完善、更新沿途减速带、信号灯、限速牌等安全设施,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运行线路的行为。区物价局要配合乡镇政府妥善处理擅自提高学生乘车票价、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做好随车护送工作,健全完善学生上下车安全管理台账;要告知家长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机动车上学。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