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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201*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2 19:24:19 | 移动端:区人民政府201*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xx省征兵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201*年夏秋季征兵命令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部署,特对今年征兵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中专等)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今年继续优先征集全日制大专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各级各类院校”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普通大专、高职高专,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指今年毕业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与条件

男青年: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201*年年满18至21周岁(即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年年满17至19周岁(即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征集时间和办法

征集时间: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1日结束。

报名方法:应征青年需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xx,时间截止至8月5日。应征青年自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经网络后台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武装部(企业、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同时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征集办法:征兵工作由xx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以在院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四、入伍优惠政策

青年入伍后,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xx区民政局按月发放优待金。士兵退役后,根据《xx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x府〔201*〕x号),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该标准低于当地201*年冬季退役义务兵补助数的,仍按201*年补助数发放。

同等条件下,高校入伍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zd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在考研、专科升本科方面给与加分。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有关要求和法律责任

符合征集条件的青年,要积极履行兵役义务,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的征兵机构报名应征。

对符合征集条件而拒不报名应征或逃避体格检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xx省征兵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惩处。对不严格履行职责、阻挠适龄青年应征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广大适龄公民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广大干部、群众、家长要积极支持适龄青年和子女报名应征。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

特此通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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