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干部职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共同营造清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严禁外部人员对机关卫生环境的破坏。
2、各办公室卫生由各自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维护;主要领导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维护;食堂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打扫,维护,办公室监督;机关院子、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卫生由通讯员负责打扫,办公室负责监督维护。
3、每月由办公室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4、机关大门、机关院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机关院内严禁停放外单位、人员(非工作需要)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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