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95号)要求,对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进一步完善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等气候变化的应急预案,做好出境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游、自助游等的安全引导和应急救助准备。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和旅游点的客流疏导,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增加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春节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开展对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要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览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要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推出传统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康体健身等假日旅游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确保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省(区、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及重点旅游景区的假日办要在春节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节日期间要24小时值班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01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旅游公共信息,引导群众错峰出行,理性出游。
四、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各省(区、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和全国假日办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将春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的联系方式(值班座机电话及手机号码)于1月30日前报全国假日办。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20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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