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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工作示范点活动实施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2 19:26:42 | 移动端:企业纪检工作示范点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有效提升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非公企业纪检工作“护航保障”作用,为建设区廉洁政治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积极力量,现就开展创建区级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示范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通过创建区级非公企业纪检工作示范点,带动全区非公经济纪检工作快速发展;通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促进非公企业廉洁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全区非公经济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和考核标准

围绕“一点一特色、一点一品牌”的创建目标,201*年,在生产企业、服务业、新兴经济组织等不同类型非公企业中首批创建10家区级纪检工作示范点,具体标准是:

领导班子好。按要求设立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整体素质高,工作有活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纪检书记熟悉纪检工作业务,懂经营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同企业主合作共事,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结合企业发展,创造性地开展纪检活动。

工作机制好。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习培训、工作报告等制度,较好地履行教育、监督、检查和保障等职责,规范纪检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工作程序。因企制宜地开展纪检工作,建立一套适合企业特点,满足企业主、党员和职工群众需要的工作机制。企业大力支持纪检组织开展工作,有办公场所、有活动阵地、有经费保障。

监督效果好。协助企业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效制衡又协调运转的良性运行机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风险防控,规范企业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重要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程序,堵塞监管漏洞。

权益维护好。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党群部门的联系,帮助反映企业及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充分运用各种平台,为非公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与对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对涉及非公企业管理、收费、服务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及时向上级职能部门汇报反映,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协调发展好。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医疗、养老保险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劳资关系和谐,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势头良好。实现党的纪检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取得企业满意、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实际效果。

考核具体标准见《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示范点考核细化表》。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年5月)

各街道纪工委要深入调查摸底,制定本地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让广大非公企业积极响应并广泛参与。

2、典型培育阶段(201*年6月-10月)

各街道纪工委确定一批业主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党建基础好、工作积极主动的非公企业作为工作对象,并根据创建标准,加强工作联系,开展系列活动。

3、集中申报阶段(201*年11月底)

各街道纪工委在典型培育基础上,选择确定示范点单位,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突出工作亮点,填写申报示范点材料。201*年11月20日前将具体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区纪委党风室。

4、考核评选阶段(201*年12月底前)

区纪委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考核形式为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通过综合评定,确定10家区级示范点。

5、推广宣传阶段

下半年区纪委将召开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会。着重总结四个方面经验,一是街道纪工委推进非公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经验;二是非公企业党组织支持、促进纪律检查工作做法;三是非公企业纪律检查组织通过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成效;四是在楼宇企业、律师行业协会、地方商会等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开展纪律检查工作的探索。会上实地参观学习2-3家非公企业,并对示范点单位进行集中授牌,在此基础上,推荐参评市级示范点。同时,区纪委党风室进一步梳理示范点经验成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

四、总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各街道纪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申报和创建过程作为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培育对象的经营项目、行业类型、管理形式等差别,加强分类指导,创设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

(二)彰显特色,培育典型。各街道纪工委要把创建示范点作为培育典型工作抓紧抓好,每个街道纪工委至少申报2个示范点单位,申报的示范点单位要符合创建标准,要有鲜明的自身特色,要有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同时申报工作要遵循相互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街道纪工委要强化检查督导,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非公企业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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