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年3月30日上午地点: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
出席:许津荣(以下省略)
列席:吴新生(以下省略)
讨论事项
一、讨论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市国土局、法制办分别汇报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起草情况和审核说明。会议认为,201*年市政府77号文件《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颁布以来,由于多种原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有必要研究制订新的实施细则。根据省政府201*年26号令《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精神,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市国土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拟定的《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立足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的长期生计问题,提高了保障标准,做大了个人帐户,逐步对接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对农民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鼓励和导向作用,总体合理可行。会议同意实施细则确定的政策措施,同时请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市政府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讨论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市法制办汇报了《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会议认为,随着北部滨水区和南徐新城区建设及新一轮城建重点工程的启动,制定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范性文件十分必要。市法制办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牵头起草的《镇江市市区集体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考虑比较周到,措施比较可行。会议同意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同时请市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