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有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但这是建立在每个人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在美国生活中经历的一些小事,让我对此有深刻体验。
第 一件事是到酒吧,进门时每人都须出示身份证件,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才允许进去。初次去酒吧时,我忘了带身份证,朋友多次去过那里,想让保安通融一下。朋 友的证明,加上我的长相,都证明我是快40岁的人了,但保安就是不放行。没办法,我只得驱车返回住地,拿了身份证件回来,才得以进入酒吧。保安当然能看出 我不是未成年人,但这个程序却不能省,也许这就是他们生活中的程序正义吧。
第二件事是到图书馆复印资料,工作人员绝不会为你复印整本书 刊,因为这侵犯版权。当我在图书馆抱了一大摞书去复印台要求全部复印时,工作人员大吃一惊,马上拿出有关版权的法规给我作详细解释,告诉我只复印一本书的 1/10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犯罪。这真让我这位法学博士感到难堪,没想到自己差一点儿就犯罪了。
也许在美国人看来,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可回想一下自己曾经的经历,未成年人进网吧是有可能被接受的,个人复印整本出版物也理所当然(甚至于我任教过的一所大学由印刷厂统一复印发放教科书)。
由此我想到,法律神圣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守法是一种习惯,违法也是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并不是天生的,是在制度的制约之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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