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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警务论文礼仪须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2 19:37:04 | 移动端:涉外警务论文礼仪须知

我区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从 1997 年上半年起至 1999 年上半年止,按考试计划规定已考完一轮。根据原国家教委教考试 [1996]6 号文件通知精神,应考者在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论文和参加答辩,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为确保考核质量,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组织领导

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 区自考委 ” )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毕业生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考学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导、系领导及有关专 家教授组成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 ” 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考核办 ” ),负责毕业考核工作。毕业论文题目的拟定、论文写作的指导、论文答辩评审等原则上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有关专家教授负责。

二、申请参加毕业考核的条件

凡取得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 第一类应考者(即已获公安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取得本科段必考课和一门选考课(免试英语者须加考三门规定课程: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行政诉讼、刑事侦察情报学)成绩合格,达 59 学分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2.第二类应考者(即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在取得本科段全部必考课、一门选考课与加考课(刑法学,公安学基 础理论等两门课程)成绩合格,免考英语者还须取得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行政诉讼、刑事侦察情报学等三门课成绩合格,达 71 学分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3.第三类应考者(即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在取得本科段全部必考 课、一门选考课与加考课 ( 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等五门课程 ) 成绩合格,免考英语者还须取得警察组织行为学、公安行政诉讼、刑事侦察情报学等三门课程成绩合格,达 87 学分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三、毕业考核报名手续

1.凡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考核条件者(见本文第二条)均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2.报名时,报考者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全部课程单科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下简称”自考办”)报名,并领取论文题目集、毕业论 文申请表、毕业论文答辩表和缴纳报考费18元,考试补助费16元。另外考生还须缴纳论文答辩费150元,举办学校留100元做组织费用开支,50元交自治 区招生考试院。

3.报名时间:第一次毕业考核报名时间为1999年8月5日至8月14日。以后各次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4.毕业论文申请表填报手续

毕业论文申请表填写一式四份,贴上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于报名后一星期内一式四份交给户口所在地自考办。各地、市自考办将毕业论文申请表 汇总,然后进行抽档审查(按本 ” 细则 ” 第二条规定审查),审查合格的送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务处。自治区自考委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关部门复核合格后,由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考核办 ” 按合格的毕业申请表的论文选题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并把指导教师的单位、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填在毕业论文申请表上,其中一份寄给考生,以便 取得联系。

5.毕业论文答辩表的填报

毕业论文答辩表一式六份,答辩者须在答辩前半个月填写好,然后直接寄给指导教师,让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答辩表上填写评语。

四、毕业论文的命题

毕业论文的命题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命好的毕业论文题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公布。

五、论文题目的选择

参加毕业论文撰写者,可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论文题目选择适合本人写作的论文题目。应考者亦可结合工作实际自定题目,但须报主考学校同意。论文题目一旦选定,中途不能改变。

六、 论文写作指导

论文写作指导教师由”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考核办”负责选定。考生接到学校寄回的毕业论文申请表后,即与表内所指定的指导教师联系。指导教师指导内容:列出 参考书目,审定论文提纲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写出论文评语。整个指导过程由指导教师与考生直接联系。指导教师只负责提出论文的具体修改意见。论 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凡抄袭或由他人代写者,一律取消获得本科学历的资格。完成后的毕业论文应达6000字以上 。

七、 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完成后,应复印一式六份,全部寄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论文的写作情况写评语。评语写在答辩表有关地方(一式六份),其中一份寄给考生, 其余五份和考生的毕业论文(五份)送交”公安大学自考毕业核办”,后根据考生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论文答辩表的情况研究安排答辩有关事项。

2.第一次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定在1999年 月。地点设在 (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治区公安厅主管部门商定后通知考生。)

3.参加论文答辩者在参加答辩前一天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论文申请表、毕业论文答辩表和按规定考取的课程单科合格证到。报到,经验证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住宿由 安排,费用由考生自理。

4.论文答辩小组由3至5名具有高级职称与个别教龄长的中级职称的公安管理专业的教师组成。

5.答辩应独立完成,不允许商谈。

6. 论文答辩成绩按考核点先用百分制记分,由公安大学自考办指定专人汇总论文答辩小组各成员的记分(填写在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内),取平均分为总评定成绩,后 以 90 至 100 分为优秀, 80 至 89 分为良好, 70 至 79 分为中等, 60 至 69 分为及格, 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判定结果由 ” 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考核办 ” 审核认定后将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一份送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务处。

7.论文答辩要一次完成,不及格者可再申报参加下一次的论文选题、撰写、指导与答辩。

八、 学位申请与授予

获得毕业论文中等以上的考生,可以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委员会审定后认为合格的可授予法学士学位。授予学位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取得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

( 2 )外语(英语)考试成绩及格(非自学考试的外语成绩不能顶替)。

( 3 )按考试计划考取的各门课程其成绩平均分达到 75 分(含 75 分)以上。( 4 )毕业论文成绩中等以上。

九、毕业时间

论文答辩通过的时间为毕业时间。

十、 毕业证书办理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审查和办理毕业证书均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具体办理毕业证书的手续由考生所在地、市自考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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