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邹碧华》观后感 3篇 本文简介:
观电影《邹碧华》有感12月10日是邹碧华法官去世三周年的日子。法律人不会忘记他。今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喜迎党的十九大文艺展演中,法官们精心准备了情景剧《邹碧华》向十九大献礼。10月,最高法院组织全体干警看了电影《邹碧华》。这次观影前,我又回顾了邹碧华法官生涯中诸多值得法律人铭记的事情——要件审判九
电影《邹碧华》观后感 3篇 本文内容:
观电影《邹碧华》有感
12月10日是邹碧华法官去世三周年的日子。法律人不会忘记他。今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喜迎党的十九大文艺展演中,法官们精心准备了情景剧《邹碧华》向十九大献礼。10月,最高法院组织全体干警看了电影《邹碧华》。
这次观影前,我又回顾了邹碧华法官生涯中诸多值得法律人铭记的事情——要件审判九步法、办案运用心理学、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法院的可视化管理、推进上海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我有种很强烈的预感,电影《邹碧华》一定会讲到2000年他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期间经历的一次庭审。
果然,电影的第一幕就是这段影响他终身的庭审经历。
那天,邹碧华跟随一位地区法院法官去开庭。开庭前,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律师:“我有一位中国的法官朋友来美国观察我们的庭审,我邀请他坐在我边上,你们有没有意见?”
两位律师毕恭毕敬地站起来回答:“没有意见,法官大人。”
庭审进行到一半,律师之间的火药味儿开始变浓。法官用手一招,将律师叫到审判台前,小声提醒律师:“你们注意点形象好不好?”
庭审结束后,那位法官告诉邹碧华:“法官不能在当事人的面前指责律师,律师在法庭上是法官的助手,依靠他们的努力,法官能够更快地弄清案件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是法官延伸的眼睛和手足。”
邹碧华被震撼了,回想在国内看见个别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某些法官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或请求不置可否的情形(他在国内一次演讲中曾说过,“我们有一些年纪很轻的法官,气比较盛的时候,指着律师席上六七十岁白发苍苍的老律师说‘你这么多年怎么混的?’我听到这样的事,心里特别难受”),他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不尊重,会破坏法治的根基——信任”这句话的意义。
2010年,邹碧华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推出了一个令很多法律人刮目相看的“动作”——推行《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邹碧华生前说过:“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我想,法官与律师互敬互重,才是理想的、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不是彼此间的“妥协”,而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为的是彼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进一步提高中国司法的公信力。
燃灯者——电影《邹碧华》观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三个深刻凝重的发问,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必须作出正确解答的重大考题。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这三道考题给出了坚定而明晰的答案,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否认,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但是,全面依法治国仍然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依然任重而道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近日观看了影片《邹碧华》,感触颇多。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作为一名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燃灯者”,邹碧华的理想追求、奉献精神和司改实践在影片中得到了生动诠释。
我们要学习他不忘初心,使命牢记在心。面对集中到法院来上访的群众,邹碧华“不听劝”,没有回避躲避,而是“开门迎客”,直面群众去解决问题。他说“人民法院为人民”,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能沉下身子,走到火灾赔偿案上访群众的家中现场了解实情,最终通过召集相关部门一道协调解决群众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果不能将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何谈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
我们要学习他理想坚定,怀揣崇高信仰。在重重阻力和压力之下,邹碧华始终坚持司法改革,他创新工作方法,提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又提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了找到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案,他到同济大学找统计学教授,到计算机数据中心找专家,坚持不断学习和研究,最终找到灵感,获得成功。在身边的同志要打退堂鼓的时候,邹碧华讲改革“就要像小猪一样用鼻子一点一点往前拱”。邹碧华信奉,拿破仑的伟大之处不是他打过多少胜仗,而是经他修订九十七次而成的《民法典》。邹碧华“将改革进行到底”的精神以及他坚定崇高的信仰,值得每一名共产党员发扬和学习。
我们要学习他甘于奉献,不断砥砺前行。邹碧华的一生是短暂的,但是他的一生却也是充实和丰满的。他说“你就是你的时间,不是时间在流逝而是你自己在流逝”。他这一生都在为“法治中国”的理想在和时间赛跑。他的办公室和家中的书房可谓“汗牛充栋”,他在不断学习,他坚信“怀才就像怀孕一样,时间久了就一定看得出来”。我们从康达同志能有一份年薪百万的跳槽机会,以及邹碧华说服康达同志放弃下海的言辞中可以看出,邹碧华坚决摒弃贪图安逸和个人享乐,他热爱自己的事业,他专挑硬骨头啃,从不轻言放弃。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九十五年光辉历程。九十五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种种艰难险阻,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日益繁荣富强的新中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靠得就是这样的千千万万个“邹碧华”。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鲜明昭示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继承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彰显了新时期共产党人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力量的政治品格和先锋形象。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新时代召唤新的“邹碧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位因公殉职的法官的评价一样,“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
影片中,看护法院大门的贺老师说了一句话:干好本职工作就是我的信仰。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们不一定都要当大官做大事,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自我做起,忠诚干净担当,干好本职工作,我们的事业就一定会兴旺发达起来。
观看电影《邹碧华》有感:法治路上燃灯者单位组织观看电影《邹碧华》,因为对电影人物原型相对熟悉,并无太多期待,但看完之后仍有几许惊喜。说起来,邹碧华是一位曾经在地理上距离我们非常近的法律工作者。周边的许多人都同他有过交际,有的还和他是曾经的同事、下属、要好的朋友。然而,由于经过一番艺术改造、加工,电影中的邹碧华和人物原型还是有不小的差别。整体来说,电影穿插庭审实景,故事情节紧凑,比传统意义上的先进事迹宣传片更具吸引力,艺术渲染效果也比较强,现场不少观众在观看时忍不住潸然泪下。作为一部正统的宣扬正能量的宣传片,能够拍出引人入胜、引发观众共振效应是可圈可点的。
清晰记得,2014年12月10日晚,一条邹碧华因病去世的消息在突然出现在微信朋友圈里。因为我也算“混迹”法律圈子,所以知道这条信息还是比较早的。起初真不太敢相信这条消息是真的,但是随后越来越多的律师、同事、同学纷纷转发这条微信——满屏皆是邹碧华。我这才不得不接受邹碧华同志离我们而去的事实。彼时的邹碧华已经调入上海市高院主抓撰写上海司法改革方案。然而,就在司法改革道路刚刚起步,上海司法改革方案刚刚露出雏形,尚未来得及看到上海司法改革开花结果的当口,斯人却已经驾鹤西去。令人无比痛心!
对邹碧华生前事迹更多的认知来至于在他去世之后,通过媒体报道以“补课”的形式获知的。我是因为工作关系,在10多年之前与他有过一次当面接触。尽管只有一面之缘,足以让人刻骨铭心,至今仍历历在目。那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当时,学校一位教授领衔做了一个上海市律师协会课题。这个课题是研究上海法院调查令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我有幸被邀请参加课题组,与几位学校同事一起做课题研究。一日,我们课题组一行到上海市高院调研,就调查令的适用情况与上海数名法院法官进行座谈。当天,受邀来参加座谈会的法官中,就有邹碧华,时任高院民二庭庭长,对调查令问题有很深的研究。映入眼帘的邹碧华面容白皙,身材挺拔,带一副黑色眼镜,一身上下弥漫着学者的气质。谈起法律问题娓娓道来,思维缜密,见解深刻,观点清晰,口才颇佳。他的精彩发言对我们做好课题很有启发意义。
这是唯一一次当面见过邹碧华。有了这样一面之缘,我对邹碧华的动向有了一份关注。后来,邹碧华到长宁人民法院做院长。因工作关系,我们经常与长宁区人民法院联系沟通。听说邹碧华同志比较重视保障律师权益,同不少律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且将律师和法官视为法律共同体,提倡应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好互动的关系。在邹碧华的推动下,长宁法院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意见》一经公布,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律师界引发了热烈的反响,受到各方高度评价。最兴奋的是在长宁区执业的律师,因为他们是这份《意见》的最大受益者。
作为对法院《意见》的积极回应,长宁区司法局、律工委酝酿制定了《长宁区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我是《长宁区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起草者。这份倡议书后来在法律界也引发了热议,一时间传为佳话。当时,不少律师将《律师尊重法官十条意见》与《长宁区律师尊重法官的倡议》合称为“双十条”。“双十条”是长宁区人民法院与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律工委共同致力于构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成果,当时所倡导“组织上多交流,私下里慎交往”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当前法官、律师普遍遵守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
此后几年,在邹碧华院长的支持下,长宁区法律共同体的交流更加频繁、合作更加愉快。那些到长宁区执业的律师普遍反映长宁区司法环境更加温馨和谐,律师们能够得到其他法院无法给予的礼遇。这些与邹碧华同志当初推出相关一系列改革举措密切相关。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这也是长宁乃至上海律师普遍对邹碧华同志怀有深厚感情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到今天,能够改掉的都已经改好了,剩下来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真正的改革就是必须要啃硬骨头,到了关键的时候,难免会有流汗、流血甚至牺牲。“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泪满襟”。47岁的邹碧华,正是干事创业的黄金时期,累倒在司法改革征途中,让众多熟悉他的亲朋好友和无数关心他的业界同仁感到无比惋惜!作为一位颇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一位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邹碧华的离去无论是于公于私都是一笔巨大的损失。但我相信,基于他所做的这一切,无论时间过去多久,他将始终为人们所铭记和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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