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能一次预交全年党费。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这不仅是为了在经济上为党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通过交纳党费,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使每个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应该尽力去为党而工作。按月交纳党费,有利于起到经常提醒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作用。所以党员不应该预交全年的党费,党组织也不应该预收。
按照规定,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应全部上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支部收到这笔党费后,可将现金上交党委,由上级党委直接汇寄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同时附书面情况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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