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表明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开创了党的建设的崭新格局和全新境界。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必须充分认识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取得过硬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一是领导带头率先示范。全会胜利召开后,区委常委班子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迅速召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中央党校吴辉副教授系统解读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上下联动广泛宣传。在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把学习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二道信仰讲堂”、区委党校等平台作用,200余名草根宣讲员、1000余名基层宣传骨干分赴各单位开展理论宣讲,让基层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灵活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解读,努力在全区掀起学习热潮。
三是学用结合指导实践。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紧密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切实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把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变为可操作的管党治党措施,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压力传导,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责任担当。我们坚持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摆上突出位置,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各级干部树牢“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的权责意识。
一是知责明责。出台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织47项责任内容,将任务逐条逐项落实到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尽责负责。要求各级党组织提高担责尽责意识,守好“主阵地”,管好“自己人”,种好“责任田”;要求“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抓真管真干,统筹协调,层层推进;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紧、抓实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督责考责。坚持每年多次召开常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安排部署,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党(工)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督促主体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区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就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形成了良好导向。
四是问责追责。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制定符合区情实际的具体问责办法,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区委全力支持执纪机关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五年累计立案147件、党政纪处分143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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