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修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总则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方面,第二至五章对党中央、党委(党组)、纪委、基层组织和党员四类监督的职责和制度作出了规定,条例第六到八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整改和保障等作出规定。
新修订条例的特点:
一是围绕责任扎紧制度的篱笆。六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些新思路新举措传承了党的优良传统,又结合管党治党新形势进行了重大创新,将会对确保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围绕制度体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要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不敢腐”主要靠法治,“不能腐”主要靠制度约束,要真正做到“不想腐”,必须要靠教育和道德约束。
三是强化自律与严明纪律相结合。党在强化纪律刚性约束的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加强自我修养,强化自我约束。六中全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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