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方位、方向和方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决心和能力,是党的理论与实践建设的又一次升华。
《准则》为从严治党再树规矩。《准则》就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既有方向性的引领、宣誓性的号召,也有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措施、规范性要求,还有带有刚性的纪律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制度遵循。
《条例》为正风反腐再添“利剑”。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重要法规,这些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条例》对“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强调要有完善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新《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将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反腐”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为破解长期执政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加强自身建设、自我革新、凝聚党心和民心,贡献出中国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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