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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自律党课讲稿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3 11:36:20 | 移动端:廉政自律党课讲稿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提出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强调要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战斗,充分展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必胜信心。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今天,结合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廉政建设等内容,我在此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我国古代铁律防“腐”

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其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都把“廉”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形成了一个基本完整的道德体系。同时,在以“廉”思想为内核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廉”论,各个朝代都设立了类似今天“监察”与“反贪”的机构,出台了种种奖廉罚贪措施,涌现了许多政绩卓著的明君和清廉守正、严于执法的清官廉吏,产生了许多廉事、廉诗、廉文等。这些历史事实、名人典故的汇总与集合,就构成了我国历史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体系。

当然,古代中国不仅倡导“廉政”教育,更注重用严刑酷法惩治贪腐行为,这也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反腐的主要办法。如秦律规定贪污与“盗”同罪;唐律规定对收受钱财而枉法者“加役流”;宋律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即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

古代的一些贤明君主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通过完善对“廉”的监察来遏制腐败。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创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成熟于唐宋,完备于明清。从体制上看,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实行上下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长官约束,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职权上看,古代的监察官员地位高、职权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从唐代开始,监察官“二周年一替”,且以较快的速度升迁,既鼓励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了在位过长所带来的弊病。明清时期常任用新科状元、进士充任监察史,巡视地方查处官吏的腐败行为。古代,涌现出无数清官廉吏流芳百世,如:北宋的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妇孺皆知,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包拯一生,身居高位,大公无私,痛恨贪官污吏,到了晚年,担心后人会出不肖之徒,于是就在家中立了一块石碑,上面镌刻着著名的《诫廉家训》以警戒后人。其意大致是:“凡是包氏后代子孙中有贪污受贿者,不能被称为包氏后代,甚至死后,也不能葬入其家族的墓地中。不遵从此训令者,一概不是包公子孙。”还有明朝的海瑞、于谦,清朝的于成龙等等。但终因古代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甚至连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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